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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湛江市坡头区甘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9-22 17:43:4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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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市坡头区甘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6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81652 传真:(0759)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甘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甘村水库管理所

建设地点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甘村水库

环评机构

广州市蓝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湛江市坡头区甘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位于坡头区龙头镇甘村水库,主要建设内容为:保护区范围内设置隔离防护网11.4千米、生物隔离带6.7千米;设置界标50个、交通警示牌60个、宣传牌200个;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应急导流渠7800米、事故应急系统2套及配套收集管网、道路防撞栏、应急水闸、应急工具房等;自动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工程1项;前置库生态改造1项。项目总投资约5293.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粪便定期清运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理,禁止进入甘村水库水体;施工生产废水、基坑废水及初期雨水通过“三级沉淀+砂滤”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道路清扫、砂石料冲洗等。

废气:施工工地出入口设置混凝土洗车设施和沉淀池,防止驶离工地的机动车携带泥土出场产生道路扬尘;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设备采取封闭、降尘等防治措施,运送物料采取覆盖措施。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基坑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利用;建筑垃圾经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后清运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环境风险: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在进场前进行全面检修,杜绝带病作业,施工现场配备围油栏、吸油毡、防渗布等溢油应急设备,严禁在保护区内进行机械维修和更换机油等作业;施工场地设置三级沉淀池,沉淀池设置防雨棚和防渗层;沉淀池底泥清掏后及时脱水并清运,不在场地内长期堆放;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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