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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6〕11号)

时间:2026-09-21 17:44:2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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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春杰水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11MA54MT7W55

法定代表人

叶跃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6〕11号

违法事实

湛江市春杰水产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7.1裁量标准,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参照《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九条规定,鉴于该公司已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动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我局决定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

处罚内容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9-21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6〕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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