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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设置廉江市石岭镇大垌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pdf
湛廉环审〔2026〕14号
2026年9月1日
廉江市丰诚水泥有限公司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石岭镇中山村委大垌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廉江市廉江大道北55号廉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43-44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9-66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