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吴川环保热力发电厂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81652 传真:(0759)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吴川环保热力发电厂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朗坤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山基华社区老鸦埇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吴川市环保热力发电厂内 |
环评机构 | 广州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吴川环保热力发电厂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期)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项目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山基华社区老鸦埇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吴川市环保热力发电厂内,主要是依托现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新增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产生量,废水产生类型、处理处置去向和现有项目保持一致。 废气:焚烧炉烟气采取“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复合黏土矿物吸附剂喷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垃圾储坑封闭负压收集恶臭气体,送入焚烧炉高温分解,同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和除臭剂喷洒等辅助除臭设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通过风机送垃圾库,最终作为焚烧炉的一次风燃烧处理。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站废过滤膜、实验室废药剂瓶、升压站废蓄电池、废油桶和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配套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员工生活垃圾、脱臭装置报废的活性炭、废机油、废变压器油、烟气净化系统的报废的布袋等一并投入焚烧炉焚烧;飞灰外运飞灰填埋场填埋处置;实验室废液经实验室内中和消解处理后送至废水处理站处理;炉渣定期外运综合利用。 地下水、土壤: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环境风险:依托现有厂区的事故应急池,确保满足全厂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的暂存要求;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风险可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