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宝钢高强钢科技有限公司横切生产线喷码机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项目名称: | 湛江宝钢高强钢科技有限公司横切生产线喷码机设备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宝钢高强钢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镇东简街道工业大道16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粤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宝钢高强钢科技有限公司横切生产线喷码机设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镇东简街道工业大道16号,现有项目占地面积59839.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659.44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2122.92平方米,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建设内容如下:(1)更换现有项目横切线的喷码设备,喷码油墨改为溶剂型油墨,产能不变;(2)两级化粪池处理远期扩建为《03S702 钢筋混凝土化粪池》三级化粪池;(3)新增“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喷码废气,以及一根16m排气筒DA001。技改完成后全厂产品为钢材纵切加工年产量5万吨/年、热轧高强钢横切产品年产量15万吨/年,仓储能力70万吨/年。项目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钢卷年使用量20万吨、防锈油1吨、齿轮油0.3吨、液压油1.1吨、喷码油墨288升、油墨清洗剂90升。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扬尘和施工器械尾气。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均在厂房内部进行,通过厂房阻隔减少粉尘影响;(2)对施工现场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适度以减少扬尘量,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走;(3)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器械及燃料,对排烟大的施工机械安装消烟装置,以减轻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施工期间不设施工人员食宿,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系统,项目不涉及新建建筑,无施工废水产生。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切割机、打孔机、吊车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2)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如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工具,同时尽可能采用施工噪声低的施工方法;(3)合理安排施工位置,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4)充分利用现有厂房作声屏障。项目施工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主要为打孔碎片、设备外包装、废气金属件等)和生活垃圾。项目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对废弃在现场的打孔摄片及时清理;(2)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密闭、包扎、覆盖,不沿途漏撒;(3)施工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4)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专用处置场。 运营期: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除尘废气、喷码废气(包括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油烟废气。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横切线切头剪前后设置圣卢西亚过滤装置除尘后通过1根1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通过对2个横切线除尘装置和1个喷码模块进行设置软质垂帘,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的喷码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除尘废气一并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厨房油烟使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使用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东海岛钢铁配套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东海岛钢铁配套园区污水处理设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项目各类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各类设备均采用低噪声型设备;(2)根据噪声产生的性质可分为机械运动噪声及空气动力性噪声,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分别采用了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通过安装减振垫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措施如风机等振动设备配置减振座、合理的固定风管减少管路的振动、减弱振动噪声,在不影响操作的情况下,建议对其配套安装隔声罩;(3)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周边设置围墙,并加强绿化,厂界四周布置绿化带,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加强设备管理,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定期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废液压油、废防锈油、废墨水瓶、废手套、废齿轮油、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2)除尘器粉尘、废除尘滤芯、边角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粉尘、废除尘滤芯暂存于除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能力的物资回收单位处理,边角料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