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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30万平方米真空镀膜产品生产线和智能照明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6-07-29 16:38:0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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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30万平方米真空镀膜产品生产线和智能照明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0759-3381652传真:0759-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30万平方米真空镀膜产品生产线和智能照明产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隆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盟北路以北(广东奋勇东盟产业园)

环评机构

广东乐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30万平方米真空镀膜产品生产线和智能照明产品生产项目选址位于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盟北路以北(广东奋勇东盟产业园),项目主要产品为真空镀膜玻璃板(34万片/年)、智能路灯(3万盏/年)、智能景观灯(100万盏/年);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2724.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79.63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3座生产厂房、1栋综合楼以及液氮储罐区等配套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和规划施工场地;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截排水沟与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湛江市奋勇第一再生水厂处理。施工场地设置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作业安排在昼间。施工土方及时回填,弃方清运至指定堆土场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通过以上措施,控制施工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激光烟尘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镀膜工艺废气设尾气焚烧炉+碱液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经水幕喷淋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湛江市奋勇第一再生水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运。

环境风险: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定期巡查设施运行情况,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公众参与情况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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