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黄华
身份证号码
440825************
住址
广东省徐闻县曲界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徐)环罚字〔2026〕8号
违法事实
2026年5月14日,我局徐闻分局执法人员到徐闻县盛民曲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徐闻县曲界镇建安路005号的生猪屠宰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黄华作为该公司扩建屠宰车间项目环保负责人,对该公司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1.8裁量标准,以及《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的规定,决定对黄华作为徐闻县盛民曲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屠宰车间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7-17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徐)环罚字〔2026〕8号 黄华 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