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徐闻华丰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25MA4WNCQR8F
法定代表人
徐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徐)环罚字〔2026〕5号
违法事实
2026年6月7日至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位于徐闻县新寮镇风桥农场的湛江徐闻新寮农场风电场(风机机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徐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该项目#18和#12风机开展环境噪声监测。经查发现,徐闻华丰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存在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湛江市补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附件§1.5 裁量标准以及《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6-6-24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徐)环罚字〔2026〕5号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