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昊亿建材年产30万立方预拌混凝土、30万立方预拌湿砂浆、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项目名称: | 湛江市昊亿建材年产30万立方预拌混凝土、30万立方预拌湿砂浆、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昊亿建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镇林场南湖德胜环保砖厂 |
环评机构: | 广东粤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市昊亿建材年产30万立方预拌混凝土、30万立方预拌湿砂浆、5万吨水泥稳定碎石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镇林场南湖德胜环保砖厂。项目用地面积17121.02平方米,建筑面积7631.81平方米,主要产品为预拌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70.5万吨)、预拌湿砂浆30万立方米(约56.7万吨)和水泥稳定碎石5万吨(约2.1万立方米)。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水泥、机制砂、河沙、减水剂、碎石、粉煤灰、矿粉、纤维素醚、钢渣、建筑废渣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以及装修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通过运输车辆清洗、施工围护场地、施工场地道路进行硬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项目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拟在施工工地设一座临时的隔油沉淀池,并在四周设置截水沟,将施工废水收集并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废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机械噪声等。项目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在施工场址边界设立围蔽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合理的分段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的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余泥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要进行充分回收利用,不可用成分应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受纳场处置;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有害的建筑垃圾要集中交由专门的固废处理中心去处理;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密闭、包扎、覆盖,不沿途漏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扬尘、原料卸料扬尘、车辆运输扬尘、粉料罐呼吸粉尘、搅拌站投料搅拌粉尘、检验粉尘、备用发电机尾气以及员工食堂油烟废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机制砂、碎石、钢渣、钢渣、建筑废渣、河沙堆场为钢结构封闭的厂房,不露天堆放,堆场地面均已硬化,同时通过水喷淋进行抑尘,喷淋洒水增加储存物料的湿度和骨料仓库内空气湿度,可有效减少粉尘的产生以及阻挡粉尘外逸。除厂房进出口外,其余方向均用钢结构进行封闭;(2)项目拟在原料仓库出入口及上方设水雾喷淋系统,采用高压喷淋洒水除尘装置对卸料扬尘进行不间断喷淋抑尘,并采取降低物料装卸过程高度差等降尘防治措施阻隔扬尘的扩散,使原料卸料扬尘在原料仓库内自然沉降;(3)车辆运输扬尘采用厂区地面硬底化、降低运输车辆行驶速度、加盖篷布、及时清扫道路地面、定期洒水等防治措施;(4)项目拟在混凝土、湿拌砂浆、水泥稳定石生产线的各原料粉料罐仓顶分别各设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入仓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密闭收尘后外排,收集后的粉尘经震动清理落入料仓;(5)项目在混凝土、湿拌砂浆、水泥稳定石生产线的搅拌机入料口处分别各设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系统(共设3套),搅拌粉尘经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至搅拌站内,收集后的粉尘经震动清理落入搅拌机内回用于生产;(6)实验室为半封闭厂房,检验分产经厂房阻隔无组织排放;(7)投料在封闭堆场厂房内进行,采用喷雾洒水措施降尘;(8)输送粉尘采用封闭输送线,同时经封闭厂房阻隔;(9)备用发电机废气(SO2、NOx、烟尘)经烟管引至室外排放;(10)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外排;(11)汽车尾气采取加强车辆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加强绿化。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备用发电机排放的SO2、NOx、烟尘可以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员工食堂排放的油烟可以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饮食行业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作业区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作业区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均经厂区排水沟排入配套“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喷淋及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2)生活污水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回用于林地浇灌。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混凝土搅拌机、湿拌砂浆搅拌机、水泥稳定碎石搅拌机等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和铲车、搅拌车的车辆运行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制定相关操作规程,做好对生产、装卸过程中的管理,减少原料和成品装卸时的落差,尽量减少瞬时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2)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从声源上降低设备本身噪音;(3)在设备安装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震措施;(4)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项目车间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间,并尽量远离办公生活区及四周厂界;(5)日常生产需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音现象;(6)在厂区内降低车辆车速,禁止鸣笛,减少噪声污染。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料罐呼吸粉尘和搅拌站布袋除尘过滤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轮胎和检验废渣)、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机油格)以及生活垃圾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1间占地面积50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2)搅拌站布袋除尘过滤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轮胎、检验废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粉料罐呼吸粉尘和搅拌站投料搅拌粉尘经震动清理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拟设置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1间,占地面积50m2,储存能力为50t),用于暂存沉淀池废渣,沉淀池沉渣经定期清捞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堆放后全部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置,废轮胎定期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检验废渣回用于搅拌楼再对其进行调制、搅拌;(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