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润水泥(湛江)有限公司原辅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13日至2026年05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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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润水泥(湛江)有限公司原辅料变更项目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文仓路28号 |
建设单位 | 华润水泥(湛江)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改建项目在原有产能、设备、工艺、建构筑物不变的情况下,减少部分现有原辅料用量,增加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改建后的产能仍为130万吨/年,原辅材料新增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煤渣/燃煤炉渣/炉底渣、粒化高炉矿渣/矿渣粉和磷石膏,新增火山灰原矿作为原辅材料,并将原有的石灰石粉、油页岩灰和沸石粉改为使用石灰石、烧页岩和沸石原矿。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改建项目利用现有项目的已建建筑物、设备进行生产,不涉及产能、设备、工艺及建构筑物的变化,无施工期。 营运期: 废气:改建项目仅进行原辅材料种类的变动,不涉及污染治理措施及排放方式的变化。改建项目实施后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其2025年修改单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单位产品排放量执行广东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818-2010)表1标准。 废水:改建项目不涉及用水及排水的变化,污染治理设施未发生变化。生活废水及循环排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及道路洒水抑尘用水水质标准。 噪声:改建项目不对设备进行新增、更换,保持原有设备不变,生产运行时序也未发生变化,噪声源及防治措施不变。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类别标准(西厂界、东厂界4类,南厂界、北厂界2类)。 固体废物: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渣、废矿物油、废油漆桶、废酸碱瓶等危险废物,储存于现有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布袋、废包装袋等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定期交由供应商进行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