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628622。
项目名称: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东海岛东海大道313号 |
环评机构: |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由于本次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属于冠豪高新厂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拟增加接收厂区附近的振东淀粉项目的废水,该项目产品为改性淀粉,为造纸助剂,属于冠豪高新等造纸和纸制品业的配套项目。扩建项目不涉及主体工程等的建设,仅新增废水处理量、排放量,均为550 立方米/天,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依托现有设施,只扩大处理能力。 运营期:项目营运期扩建项目接收振东公司废水,接入冠豪高新现有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新增的初沉池污泥依托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站污泥池(收集一期工程污水处理初沉池、二沉池污泥经浓缩后的污泥、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初沉池污泥)暂存,新增的二沉池污泥、芬顿污泥依托二期工程污泥浓缩池以及污泥混合池暂存。对应的污泥暂存、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依托现有一期工程、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已建的废气治理措施处理。一期工程污水处理站污泥池产生的臭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污泥浓缩池、污泥混合池产生的臭气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扩建项目实施后,DA004、DA013排气筒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扩建项目实施后,冠豪高新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扩建项目接收振东公司废水进行处理,实施后全厂废水排放量增加。根据《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及其修改单,淀粉工业指从玉米、小麦、薯类等含淀粉的原料中提取淀粉以及以淀粉为原料生产变性淀粉、淀糖和淀粉制品的工业;变性淀粉指原淀粉经过某种方法处理后,不同程度地改变其原来的物理或化学性质的产物。振东公司涉及变性淀粉的生产,因此扩建项目实施后,外排废水执行标准应增加《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及其修改单的控制要求,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新建造纸企业中水污染物排放的标准、《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及其修改单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直接排放限值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要求。扩建项目实施后,冠豪高新厂界噪声执行标准如下: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厂界、南厂界、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扩建项目新增污水处理污泥、废水处理药剂废包装物,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新增污泥经污泥浓缩、脱水处理后依托厂区现有污泥间暂存;废水处理药剂废包装物经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废水综合楼暂存。污泥、废水处理药剂废包装物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和建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