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拟批准《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保障利害关系人环境权益,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吴川市海滨一路北面碧桂园西侧 ,邮编:524500 联系电话:0759-55532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排污口名称 | 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入河排污口 |
责任单位 | 湛江市空港经济区发展有限公司 |
排污口位置 | 湛江空港经济区规划空港纵五路东侧,塘㙍大道南侧地块 |
编制单位 |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排污口概况 | 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选址湛江空港经济区规划空港纵五路东侧,塘㙍大道南侧的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约0.96公顷,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5000吨/日,项目为地上式污水厂处理,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厌氧区、缺氧区+好氧区+厌氧释磷池+澄清区+磁混凝系统+滤布滤池+紫外消毒”,设计出水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较严值。经处理后的污水通过钢管排入安置区排渠后汇入塘缀河。项目在安置区排渠新建1个排污口,入河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10.571848°,北纬21.476560°。 |
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和结论 | 湛江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地方环保政策,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符合水资源管理政策。 本入河排污口类型为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设计排污量为15000吨/日,污染物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受纳水体为安置区排渠,流经约7.6公里后汇入塘缀河。入河方式为涵管,项目为新建污水处理厂,排污管专管专用,目前未排污。 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不属于GB3838中I、II类水域和III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等禁止新建排污口的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影响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等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项目尾水排入安置区排渠、塘缀河对其水质以及水生生态无明显影响。从河段河势、河床的稳定以及项目尾水排放对河流生态、第三者权益的影响等诸方面因素来看,影响也较小。因此,本项目排污口位置合适,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合理、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