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搬迁至湛江市霞山区兴港大道19号的厂房,租用已建设好厂房生产,现无土建施工期。主要为装修和设备安装废气等产生影响。 1、废气防治措施 在装修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因墙、地面装饰(墙上贴面、铺地砖),墙上钻孔,地面建筑装饰垃圾清理,建筑、装饰材料及设备的运输等,将产生施工扬尘,要求及时清除建筑废渣、垃圾,清扫施工场地等措施,以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装修使用的喷涂、镶贴及其它装饰材料中含有的有害化学物质的挥发而产生装修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氡、甲醛、苯系物、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评价要求在进行室内装修时,装修材料如油漆、稀释剂、乳胶漆、木地板、胶类等应符合国家现有规定,且优选使用低毒性、低污染的环保材料。装修产生的二甲苯、甲苯、甲醛等污染物量较大(但难以定量),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要求在进修装修时应注意通风换气,装修完毕后应充分开窗换气,避免对人的影响。 采取措施后,施工期装修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1)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主要为设备安装和装修等,项目不设施工人员宿舍,施工人员入厕等依托项目周边卫生间,此部分废水最终进入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对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产生的噪声,如电钻、电锤、电锯、手工钻和无齿锯等运转而产生的噪声,以上施工设备声功率级范围约为 70dB(A)~85dB(A),装修及设备安装应在室内及白天进行(应严禁夜间施工),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施工噪声经门窗及墙壁隔音降噪后,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设备的包装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装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就近送至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包装垃圾统一收集后外售;项目施工装修过程中将产生废油漆桶、废涂料桶等,属于危险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后送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二)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污水总排口属于间接排放,根据《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d,根据最近污水处理厂提供信息,污水处理约2918立方米/d,剩余处理量82立方米/d;本项目污水量为 0.675立方米/d(135立方米/a),本项目运营后,占湛江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余量的0.02%,对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会造成影响,水质可满足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进水水质要求,再经霞山水质净化厂采用粗细格栅及提升泵+细格栅及平流沉砂池+A/A/O+高密度沉淀池+紫外消毒池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可得到较高效率地处理。综上,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是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可行的。 2、废气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是投料进料口和混合设备出口、配方计量、挤压和筛分工序会产生粉尘和氨,实验过程产生有机废气;投料进料口和混合设备出口产生粉尘,厂房除物料及人员进出口外均密闭,半敞开式厂房阻隔效率60%,未沉降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外,无组织粉尘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筛分、投料、配方计量、搅拌混合、挤压工序产生粉尘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房除物料及人员进出口外,其余均密闭,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有机废气废气通过1000立方米/h风机收集引致屋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产生氨在车间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与废气治理设施等,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利用场区墙体、门窗隔声,加强运输车禁止鸣笛及限速管理,并对其他区域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报告表分析认为,本项目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及废气治理设施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本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在做好噪声防护工作后,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物)、危险废物(清洗废液、实验废液、受污染实验固废)。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催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有能力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物交由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理。 3)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收集、暂存、转运;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在落实固体废物相关处置要求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土壤、地下水 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地下水开采,不会影响当地地下水水位,不会产生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不良水文地质灾害,无地下水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显著的不利影响。 本项目场地为现成厂房,内部地面已经作了硬底化处理,无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结合GB30000.18、30000.28等。本项目使用的属于危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主要为硫酸、丙酮、硝酸、危险废物等,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故本次风险评价工作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本项目应设立健全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职责和负责人,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切实采取以上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散。通过实施严格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