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220kV迈旺站10kV山后线东头山支线跨海电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24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81652 传真:(0759)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220kV迈旺站10kV山后线东头山支线跨海电缆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东海供电局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东头山岛与东海岛之间海域 |
环评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220kV迈旺站10kV山后线东头山支线跨海电缆工程位于湛江市东头山岛与东海岛之间海域,主要新建10kV山后线东头山支线#8塔至东头山发电支线#7塔段一回线路及配套工程,电缆总长约1.11公里,线路路径总长约1029.8米,其中,涉海段线路路径长度约951.2米,采用水平定向钻施工工艺自底土穿越东头山岛和东海岛之间海域;陆域段线路径东海岛侧长度约39.9米,东头山岛侧长度约38.7米,自水平定向钻出入土点(转角井)至接入塔部分采用明挖埋设施工工艺。总投资1201.34万元,环保投资约10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水平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降尘,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置后回用于冲洗或洒水压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清运至东山街道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废气: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粗格栅、细格栅、事故调节池、生化池密闭加盖,污泥脱水房产生的臭气经“喷淋预洗+生物滤池装置”达标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干结后的淤泥、钻屑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陆域明挖施工产生的土石方用于开挖面回填和场地平整,不外排;施工过程产生的废电缆、废五金件、废弃包装等其他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能力单位处置;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环境风险: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施工工期,加强燃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一旦发生溢油等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现场处置工作,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后续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