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造纸淀粉及淀粉基改性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0759)3381652 传真:(0759)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造纸淀粉及淀粉基改性新材料项目(一期) |
建设单位 | 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开发区东海岛新区河南大道以南 |
环评机构 |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造纸淀粉及淀粉基改性新材料项目(一期)位于湛江市开发区东海岛新区河南大道以南,主要建设生产车间、综合楼及相关贮运工程等,年产41000吨造纸淀粉,其中表面施胶淀粉36000吨,阳离子淀粉5000吨。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131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生产废水的水质满足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接收水质要求后,通过污水管道排至冠豪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东海岛批准的东面排污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东简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投料、干燥破碎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经风管一同引至排气筒排放;反应罐产生的氯化氢经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尾气集中收集后经烟管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振动筛等捕集的杂质、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固体废物单位集中收集处置;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化验室废试剂瓶及废液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地下水、土壤: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环境风险: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废水的暂存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