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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拟对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年开采60万吨玻璃用石英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12-25 18:35:36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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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年开采60万吨玻璃用石英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7761689

  传 真:77620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年开采60万吨玻璃用石英砂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湛江市遂溪县杨柑镇遂溪县杨柑镇青水村

建设单位

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湛江市金晋贸易有限公司年开采60万吨玻璃用石英砂项目(一期工程)总用地面积93300平方米(其中矿区59300平方米,配套设施用地34000平方米),开采深度自+26.83 m至-25 m标高,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项目服务期限5年,其中生产服务年限约1.5年,基建准备期1年,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时间2.5年。项目基建期主要是场地平整、道路修建,施工场地、建构筑物的建设,沉砂池、截排水沟开挖,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矿山年开采玻璃用石英砂矿石量54.08万吨,产品方案为:玻璃用石英砂精矿40.53万t/a、覆盖层北海组粘土34.73万t/a、湛江组粘土夹层23.5万t/a。项目总投资4110.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0万元。

环评机构

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区域地面开挖扬尘、建筑材料运输卸载扬尘、临时物料堆放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通过洒水抑尘、加盖苦布等可以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内降尘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临时截排水沟引入临时沉砂池澄清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车辆进出清洗及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可以控制。废弃土方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复绿或道路等建设,多余土方运至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废植被外运交由有能力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营运期:
废气:营运期废气为覆盖层粘土剥离工序产生的粉尘,静止水位线以上矿体及粘土夹层开采工序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粉尘,静止水位线以上矿岩装卸工序产生的粉尘,堆场粉尘,燃油机械废气。通过洒水车移动洒水、喷淋酒水、加盖篷布、设置拦挡设施等,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洗车废水、降尘废水、洗砂废水、初期雨水、矿坑地下涌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旱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洗砂废水、洗车废水、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流至工业场地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或降尘;矿坑地下涌水用作生产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及运输车辆等噪声。通过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格控制车辆速度和生产时间以及合理布局,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沉淀设施沉渣、洗砂尾泥、生活垃圾等。废机油、含油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设施沉渣、洗砂废渣、洗砂尾泥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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