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吴川市恒兴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 年12月23日至 2025 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梅菉街道广沿路1号电子大厦二楼,邮编:524500
联系电话:0759-55532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吴川市恒兴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吴川市恒兴鞋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吴川市大山江街道梅化路北面吴川市鞋业产业园园区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深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吴川市恒兴鞋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梅化路北面吴川市鞋业产业园园区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0度48分16.743秒,北纬21度27分23.178秒)。项目占地面积38043.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1,350平方米,主要年产500万双EVA塑料鞋、100万双PVC塑料鞋和50万双PU发泡鞋,主要原料包括EVA粒、POE粒、超轻钙、发泡剂、色母、PVC、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钛白粉、PVC鞋脱模剂、EVA鞋脱模剂、钉合公仔、聚氨酯原液A料、聚氨酯原液B料、PU鞋脱模剂等,主要生产工序为“投料→搅拌→注塑成型/发泡成型→脱模→成品”。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占总投资1.2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配套环保设施的安装及调试,不涉及土建过程,环境影响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一)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项目设备冷却水定期补充损耗部分水量,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吴川市滨江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吴川市滨江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EVA射出发泡废气、注塑废气、投料搅拌废气、脱模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厨房油烟等。(1)在PVC原料投料、搅拌和注塑工位上方设置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其中1号PVC生产楼废气、PVC搅拌车间#1、#2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TA001)”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EVA射出发泡、投料、混料、挤出产污工序设置长方形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废气,其中3号EVA生产楼废气、5号楼生产废气、8号EVA造粒车间废气统一收集到“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TA002)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4号EVA生产车间废气收集到“二级活性炭(TA003)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7号EVA生产楼废气收集到“二级活性炭(TA004)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3)项目储罐大小呼吸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4)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 PVC投料、搅拌、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气筒DA001)排放的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2010)表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NMHC、TVOC参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限值,颗粒物、苯、甲苯、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EVA射出发泡、投料、混料、挤出等工序有组织(排气筒DA002、DA003、DA004)排放的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2010)表1第二时段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MDI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CO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厂界处NMHC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较严值;厂界苯、甲苯、氯化氢、氯乙烯、CO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建标准限值要求,总VOCs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7-201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以及辅助配套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底座和厂房墙壁隔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减少高噪声现象;车间员工佩戴耳塞,合理安排劳动制度,减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的噪声排放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脱模剂包装桶、聚氨酯原液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机油、机油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项目设置一个1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粉尘、边角料和次品,废布袋粉尘、废布袋、废油脂,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边角料和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粉尘和废布袋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油脂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防渗区域采取不同防渗措施,并给出不同分区的具体防渗要求,项目污染区主要为生产、贮运装置及污染处理设施区,危废暂存间等,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渗措施,并及时将泄漏的物料收集处理,防止其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项目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对于进出罐区的物料管道,除起讫点设置阀门外,全线均采用钢管焊接密闭输送,以确保正常情况下无化学品泄漏。项目占地范围内全部实现硬底化建设,设置围堰和截流阀门、进出口处建设5cm高的漫坡,采取有效措施暂存事故废水,雨水排口设置阀门,做到事故废水不外排。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实行专职人员巡视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立即停止生产,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减少非正常排放。配置相应堵漏、安全防护应急物资等,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予以备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从该项目环评受理至今,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