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广东省鹤地水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鹤地水库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廉江市鹤地水库库尾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对鹤地水库库尾8.92平方公里区域进行清淤,清淤区域不涉及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和取水口,清淤量为734.4万立方米,底高程控制28~36.78米,配套设置4个淤泥脱水区(总占地28.47公顷);对30块区域的淤泥进行清理,湖岸带整治清除的淤积量为35.6万立方米,淤泥清理完成后,栽种水生及陆生植物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投资17104.79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567.325万元,建设总工期4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施工期脱水区余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库区;施工船舶的生活污水由运输船运送至岸上石角污水厂处理,船舶含油污水交由粤绿环保公司处理,在绞吸船作业区附近和余水处理区排放的水体附近设置防污屏;营地内生活污水依托营地内设施处理。 废气:施工场地设围挡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定时洒水抑尘,控制施工扬尘,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等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疏浚淤泥经脱水后由买受方运走综合利用,湖岸带修复产生的淤泥即产即运,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综合利用,船舶生活垃圾上岸与营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主体施工结束后拆除的围堰及临时道路产生的土石均由业主统一出售。 环境风险:配备应急设备和物资,加强施工船舶的协调、监督和管理,在施工区域设置必要的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定应急措施,与水库应急预案联动。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