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前处理及制剂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613室,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628622 传真:3628600。
项目名称: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前处理及制剂设备改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湛江市开发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大道599号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前处理及制剂设备改造项目”,依托现有厂区及建筑物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及建筑面积。改扩建项目具体情况为: (1)对已批产品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口服散剂从300吨/年调整到40吨/年,减少260吨/年的产能;露剂从1000 万瓶/年调整为500 万瓶/年,约减少了1349吨/年;口服酊剂从850 万瓶/年调整到50 万瓶/年,约减少了1991吨/年;颗粒剂新增产能约10500吨/年,叠加现有2500吨/年产能,则改扩建完成后,颗粒剂总产能为13000 吨/年;对酒剂车间进行扩产,拟新增9座40 立方米泡酒罐、酒剂灌装生产线等生产设备,扩建后新增口服酒剂约520 万瓶/年(约2597.42吨/年),扩建完成后全厂口服酒剂产能约770 万瓶/年(合计约3846.2 吨/年);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总产能为22700.54吨/年,新增总产能为9497.42吨/年;(2)由于2016年6月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高了产品质量要求,随着行业监管越来越严格,为了减少产品污染及交叉污染,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改扩建项目拟对全厂设备、罐体清洗水量按质量要求和实际情况重新进行梳理,同时,将现有配套的300 t/d污水处理站改造为设计处理能力为1400 吨/天的污水处理站;(3)已审批项目原配套有2台10吨/小时的生物质锅炉进行供热,但由于企业运营原因,建设单位于2018年向原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申请停用了原已批已验的2台10吨/小时的生物质锅炉,即已审批项目蒸汽原由冠豪公司提供。根据目前建设单位的运行情况,冠豪公司供应蒸汽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次项目拟配套建设1台10吨/小时和1台26吨/小时的生物质锅炉。改扩建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改扩建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现有污水站池体拆迁、地基施工过程中场地开挖、钻机钻孔等过程,施工材料在运输、装卸以及土堆临时堆放等过程,运输车辆带到选址周围城市干线上的泥土被过往车辆反复的扬起,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建设单位拟采取洒水抑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扩建项目施工期地表水污染主要有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的清洗废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依托现有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内的化粪池进行处理;(2)临时隔油沉渣池:在施工区域建设临时隔油沉渣池收集施工区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可回用于施工期间的清洗工作,不外排,沉淀物定期清理。改扩建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现有污水处理站的拆迁、土地的开挖、新的污水池体的建设等过程中的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以及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2)合理布局施工设备;(3)选用低噪声设备;(4)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改扩建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弃土。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生活垃圾:纳入现有厂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最终交环卫部门处置;(2)建筑垃圾:首先通过分类,对钢铁、塑料等废物资源回收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对于不能回收的碎石、混凝土等不可利用的建筑废料按照当地环保要求外运相关建筑垃圾场处置;(3)施工弃土:施工挖方首先用于填方,少量表层余土也可作为厂区空余场地的平整或绿化用土,不外排。 运营期: 改扩建项目新增的废气主要为新增的颗粒剂和口服酒剂等产品炮制、颗粒剂制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蔗糖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剂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口服酒剂生产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药异味、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和锅炉燃烧废气、氨逃逸、生物质成型燃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颗粒剂制剂粉尘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设备密闭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通过DA010、DA013、DA015、DA016排气筒排放;(2)蔗糖粉碎粉尘经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处理,通过DA003、DA005排气筒排放;(3)颗粒剂前处理乙醇不凝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处理,通过DA018排气筒排放;(4)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DS干法脱硫塔+二级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通过DA019排气筒排放;(5)口服酒剂及储罐无组织VOCs、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通过车间通风散气无组织排放。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DA003、DA005、DA010、DA013、DA015、DA016、DA018排放的颗粒物(DA018不含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DA019排放的SO₂、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排放限值,NH3满足《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SCR脱硝技术对氨逃逸质量浓度的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C.1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改扩建项目新增的废水主要包括颗粒剂和口服酒剂新增的药材净制过程中产生的净制废水,新增的颗粒剂水提浓缩过程中产生的冷凝废水,新增的颗粒物醇沉浓缩过程中产生的含醇废水,全厂设备、罐体清洗过程中产生的设备/罐体清洗废水,改扩建后全厂玻璃瓶新增清洗废水以及生物质锅炉排水和反冲洗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水喷淋装置产生的喷淋废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提取车间含总汞、总砷废水在DW002排放口单独管控,确保达到《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再与其他废水一并排入东简污水处理厂;(2)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旋转滤网+调节池+气浮+UASB厌氧反应+接触氧化+絮凝沉淀”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简污水处理厂综合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厂区设置1000 立方米事故应急池,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及事故排水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不外排。改扩建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洗瓶机、烘瓶机、干燥床、振荡筛、空压机、风机、泵、压滤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2)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利用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影响;(3)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噪声增大;(4)加强绿化建设,利用绿化带吸声、散射及地面吸声降低厂界噪声。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中药渣、杂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锅炉灰渣、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反渗透膜)和危险废物(废催化剂)以及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全处置;(2)废包装材料、中药渣、杂质、粉尘、锅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资源回收公司或建材企业综合利用;(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4)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面积满足贮存需求,地面与裙脚采取防渗、防腐措施,设置围堰、安全照明、警示标识及转移联单制度;(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面积满足贮存需求,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