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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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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拟对雷州市和达发展有限公司龙门镇后塘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10-10 10:27:56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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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雷州市和达发展有限公司龙门镇后塘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雷州市新城大道124号,邮编:524200

  联系电话:0795-880336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雷州市和达发展有限公司龙门镇后塘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

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农场二十三队

建设单位

雷州市和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雷州市和达发展有限公司龙门镇后塘矿区建筑用玄武岩矿开采及配套设施项目位于湛江市雷州市龙门镇金星农场二十三队,总占地面积为164670.52平方米,其中矿区面积121900平方米、配套工程面积42770.52平方米。矿区范围由13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54.11米~+22米,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矿山总服务年限7年(生产期5年、基建期1年、闭坑治理期1年)。项目采用非爆破开采、挖掘机装车、汽车运输的采剥工艺。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30万平方米每年(产品体积55.67万平方米每年),其中建筑用规格碎石41.4万平方米每年(产品体积),副产品石粉14.27万平方米每年(产品体积),综合利用中风化玄武岩原石体积4.25万平方米每年(产品体积5.53万平方米每年),第四系冲洪积层粉质粘土原石体积10.53万平方米每年(产品体积11.58万平方米每年)。项目矿石开采主要工艺为:采剥→钻孔、凿岩分离→液压破碎→铲装运输→破碎加工→堆场→外运;建筑用玄武岩碎石破碎加工工艺为:建筑用玄武岩→粗碎→中碎→细碎→筛分→石粉、碎石;中风化玄武岩块石破碎加工工艺为:中风化玄武岩→粗碎→块石。项目总投资约5573.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生态影响等。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食宿主要依托附近民居,工作餐配送,无施工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施工扬尘经道路硬化、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工地洒水等措施处理,施工机械燃油废气排放量较少,通过尽量减少机械及车辆的作用次数,使用国Ⅳ、国Ⅴ柴油减少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来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应及时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场所处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
1.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车辆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喷雾抑尘,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2)员工生活污水经“隔油+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要求,用于矿区林地灌溉。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采剥粉尘、铲装粉尘、道路扬尘、破碎加工生产线粉尘、堆场扬尘、燃油机械尾气、备用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定期对场内进行洒水降尘;(2)在破碎和筛分作业面设置喷水装置,边作业边足量喷水,并将破碎、筛分工序车间进行钢结构式车间密闭,规格碎石输送过程采用皮带输送,输送过程半密闭并进行水喷淋降尘处理;(3)产品堆场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墙,采取防尘网覆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4)开采场地较为空旷,大气扩散能力强,燃油机械废气会很快稀释、扩散;(5)备用发电机尾气经专用烟管1.5m高排气筒排放;(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项目厂界颗粒物、SO2、NOX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设备运转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使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气流噪声的噪声源,如风机进出口加装消声器;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如风机、水泵可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振装置。(2)对露天设备加设隔声措施(如密闭的隔声罩),加强噪声源周围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3)破碎机、振动筛等发声设备要做好减振工作,如在适当位置加设减振器等。(4)生产设备要注意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5)注意矿区的环境绿化工作,建议在矿区周围,破碎区周围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的树木。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一般固体废物(沉砂池沉渣)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2)沉砂池沉渣回用于采矿区场地平整回填。(3)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表水土流失与生态破坏等,项目拟采取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对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破坏面及时复垦、恢复植被,实行生产→生态恢复一体化的矿产资源开发模式,边生产边恢复,做到工程到位一步,生态工程建设跟进一步,从而减少水土流失;(2)规范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不得随意践踏草地,破坏小型啮齿类、爬行类动物栖息环境,加强职工对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防止乱挖、滥捕滥杀;(3)采取必要的挡护和护坡等防护措施,严禁不合理设置矿石临时堆场和弃土堆场,不得随意扩大堆场范围;(4)严格落实项目的复垦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提出的各项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我在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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