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主要产生废水、施工扬尘、噪声和固体废物。1、废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进出车辆冲洗水、建筑养护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隔油沉淀池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基坑开挖排水经排水沟、集水井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作为配料用水回用或场地洒水,施工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2、废气: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3、噪声:项目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不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尽量减轻了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获得批准后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4m3/d,生活污水接入湛江港霞山港区散货码头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湛江港霞山港区散货码头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含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标准》(GB/T18920-2020)道路清扫用水较严者后回用于湛江港霞山港区散货码头洒水降尘,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为上料粉尘、筛分、运输粉尘、下料粉尘。上料、下料、运输过程产尘点的粉尘经“干雾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筛分过程的粉尘经“干雾抑尘+袋式除尘器”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声环境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消声、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项目不在夜间生产,经预测,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弛张筛设备废筛网、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1#产品外售。废筛网、废布袋委托资源回收公司回收。 3)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按国家、广东省、湛江市有关规定落实进行申报登记、保存好危废转移联单。 建设单位在落实固体废物相关处置要求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土壤、地下水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运营期需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加强对生产过程三废的管理,并加强对原料运输的管理,在正常运行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废机油、废含油抹布,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故本次风险评价工作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在项目落实配备消防应急设施如灭火器、沙包、防毒面具等、严格生产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教育,以及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下,项目环境风险可大大降低,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