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遂溪县城月食品公司年屠宰量5万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7月22日至2025年07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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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遂溪县城月食品公司年屠宰量5万头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湛江遂溪县城月镇城月圩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遂溪县城月食品公司 |
项目概况 | 遂溪县城月食品公司年屠宰量5万头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01m2,建筑面积为1413m2,主要建(构)筑物有1间单层屠宰车间、1栋办公楼、4间猪舍、1间待宰间、1间检疫室(含隔离间)、备用发电机房等。项目主要从事生猪屠宰,计划年屠宰生猪50000头,主要产品为白条肉,副产品为猪血、猪内脏等。项目厂区内不设置肉类加工,只从事生猪屠宰。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崇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无需进行土建工程,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 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处理后的屠宰废水汇合一并排入城月污水处理站处理;屠宰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3457-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城月污水处理站进水要求的较严值后进入城月污水处理站处理。猪舍、屠宰车间、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及时清洗、加强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级标准中的新改扩建标准;备用发电机废气收集后经内置烟井引至天面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新建锅炉标准。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待宰过程的猪叫声、屠宰过程屠宰设备、空压机、水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等,经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处理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猪粪经干法清粪后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日产日清;猪毛、蹄壳、肠胃内容物清扫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日产日清;病死猪、不可食用内脏、不合格酮体每天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定期交由污泥综合利用公司作为原材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含废润滑油抹布、废润滑油包装容器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