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湛环建赤〔2025〕1号 关于赤坎区都市产业园片区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7z
湛环建赤〔2025〕1号
2025年7月17日
湛江海田物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湛江市赤坎区北桥街道赤坎区都市产业园
2
湛环建赤〔2025〕2号 同意设置赤坎区都市产业园片区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7z
湛环建赤〔2025〕2号
赤坎区都市产业园片区污水处理站达标出水经700米地下铺设二级钢筋混凝土管(DN500)排入北桥河。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百姓路1号三楼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赤坎分局 联系电话:0759-3218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