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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廉)环罚字〔2025〕11号)(罗海龙)

时间:2025-07-08 16:22:0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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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海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廉)环罚字〔2025〕11号

违法事实

违反《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处罚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4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廉)环罚字〔2025〕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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