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30号,邮编:524300
联系电话:0759-77616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广前公司造林队路段西侧(遂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南侧)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建设项目拟在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建设研发实验室,开展有价填埋物料回取预处理工艺段的工艺研发。项目依托现有多循环环保项目的实验室,不新增建构筑物,仅新增匀浆仪、研磨粉碎机、循环水式真空泵、桌面型微型反应釜等实验设备。项目主要进行有价填埋物料回取预处理工艺的研发,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有价填埋物料主要为刚填场稳定化汞渣、填埋场铝灰。项目原辅材料为液碱、片碱、硫酸、硫化钠、硝酸。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万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正环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依托现有的实验室进行建设,依托现有的建构筑物和设备,无土建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禁止散装类建筑材料进场,生活垃圾依托楼栋内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合理安排时间,严禁夜间施工,设备安装过程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营运期: 废气: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为无机废气、实验臭气、实验粉尘等。项目实验室设置有局部收集装置(通风柜、万向罩、原子吸收罩等)及房间全面排风口,通过各排风系统排风管道输送至废气处理装置。其中,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无机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原子吸收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臭气、实验粉尘通过加强实验室内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硫化氢、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喷淋废水、实验综合废水。喷淋废水、实验综合废水经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噪声: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降噪,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噪声标准。 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一般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为废一次性耗材、实验废物、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其中,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一次性耗材、实验废物统一收集后由多循环环保项目焚烧线焚烧,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由多循环环保项目废包装桶综合利用车间进行综合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