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生产,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不进行土方建设,施工期主要产生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1、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2、废气:施工现场为封闭空间,施工粉尘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大部沉降,项目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3、噪声:项目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不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尽量减轻了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阶段产生的少量设备垃圾。包括水泥、木料、钢材等,这些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统一收集,可利用的部分进行回用处理,不可利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严重污染。 (二)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与少量“清净下水”,污水总排口属于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霞山水质净化厂处理,本项目仅排放冷却水与生活污水,排放污水量为1.728m3/d。仅占霞山水质净化厂剩余处理规模的0.02%,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造成大的冲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霞山水质净化厂处理,水质可满足霞山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再经霞山水质净化厂采用CAST+MBBR+反硝化滤池+磁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可得到较高效率地处理。综上,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是霞山水质净化厂可行的。 2、废气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熔融挤出与冷却铸片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与臭气浓度,破碎回用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表面张力检测与熔融指数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与臭气浓度产生极微量。熔融挤出与冷却铸片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与臭气浓度,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有机废气(VOCS)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与废气治理设施等,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布局,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车间内的中间位置,并加强其基础减振及支撑结构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报告表分析认为,本项目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及废气治理设施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本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在做好噪声防护工作后,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限值,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塑料薄膜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干式过滤器废滤料、废活性炭与喷淋废水)。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催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塑料薄膜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注塑车间,定期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收集、暂存、转运;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在落实固体废物相关处置要求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土壤、地下水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主要有:原料间、质量检测室、危废暂存间发生渗漏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污染物类型属于衰减型。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影响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厂区已按照规范和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存放区与质量检测室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但在非正常工况下或者事故状态下,如危废暂存间区域破损发生泄漏,污染物和废水会渗入地下水和土壤,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针对项目营运期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治”措施,源头控制措施: (1)源头控制 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2)分区防治措施 原料间、质量检测室、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分区防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中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防渗分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易防渗区。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液态危险物等污染物下渗现象,不会出现污染地下水、土壤的情况。同时,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综上所述,项目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结合GB30000.18、30000.28等。本项目使用的属于危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主要为微量的甲酰胺、乙二醇单乙醚、机油、废机油,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故本次风险评价工作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本项目应设立健全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职责和负责人,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切实采取以上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散。通过实施严格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