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行政公示

广东和盛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功能膜及其附属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5-04-30 10:40:5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特种功能膜及其附属产品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 04 月30日至2025年 05 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邮编:524013联系电话:2186603 传真:2186603。

项目名称:

特种功能膜及其附属产品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广东和盛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华港小区岑擎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1号楼

环评机构:

广东霏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特种功能膜及其附属产品项目(一期)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华港小区岑擎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1号楼,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10度20分44.329秒、北纬21度12分6.912秒。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60㎡,为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筑内容及工程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建设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

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

工程

生产

车间

1号楼

1号楼占地2160m2,共3层,建筑高度为17m,建筑面积6480m2,主要用于产品的生产、检测、办公与仓储。

1号楼一层

建筑面积2160m2,其中本项目租用一层的面积为1560m2,层高6m,主要设置有生产区、原料区、成品区、检测室、一般固废间与危废间。

1号楼二层

建筑面积2160m2,本项目租用二层的面积为600m2,层高5.5m,主要设置有办公区与质量检测室。

1号楼三层

建筑面积2160m2,层高5.5m,本项目不使用。

储运工程

原辅料库

1号楼一层

原料区与成品区设置在1号楼一层的东南面,面积合共约为200m2

固废间

1号楼一层

建筑面积约为10m2,主要用于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位于车间一楼东北面。

危废间

1号楼一层

建筑面积约10m2,主要用于存放危险废物,位于一楼东北面。

辅助工程

办公区

生产车间二层

位于生产车间二层设置约500m2的办公区。

质量检测室

生产车间二层

位于生产车间二层设置约100m2的实验室。

公用工程

供电工程

由市政电网供应。

供水工程

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排水工程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管网引至霞山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铸片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更换,该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更换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霞山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依托工程

霞山水质净化厂

环保工程

污水处理设施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管网引至霞山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铸片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更换,该排水属于“清净下水”,更换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霞山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排放;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废气处理设施

本项目熔融挤出与冷却铸片过程产生有机废气与臭气浓度,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设备噪声防治设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设备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处置设施

一般固废间建筑面积约为10m2,位于车间一楼东北处;危废间建筑面积约为10m2,位于车间一楼东北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和配套设施进行生产,施工期只进行设备安装,不进行土方建设,施工期主要产生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1、废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2、废气:施工现场为封闭空间,施工粉尘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大部沉降,项目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3、噪声:项目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不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尽量减轻了施工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4、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阶段产生的少量设备垃圾。包括水泥、木料、钢材等,这些建筑垃圾按可利用和不可利用统一收集,可利用的部分进行回用处理,不可利用的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严重污染。

(二)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与少量“清净下水”,污水总排口属于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霞山水质净化厂处理,本项目仅排放冷却水与生活污水,排放污水量为1.728m3/d。仅占霞山水质净化厂剩余处理规模的0.02%,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造成大的冲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霞山水质净化厂处理,水质可满足霞山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再经霞山水质净化厂采用CAST+MBBR+反硝化滤池+磁混凝沉淀工艺处理,生活污水可得到较高效率地处理。综上,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是霞山水质净化厂可行的。

2、废气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熔融挤出与冷却铸片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与臭气浓度,破碎回用工序产生的粉尘;其中表面张力检测与熔融指数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与臭气浓度产生极微量。熔融挤出与冷却铸片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与臭气浓度,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有机废气(VOCS)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与废气治理设施等,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设备布局,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车间内的中间位置,并加强其基础减振及支撑结构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报告表分析认为,本项目通过对车间设备合理布局,做好厂房及废气治理设施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本项目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周围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在做好噪声防护工作后,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区限值,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塑料薄膜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危险废物(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干式过滤器废滤料、废活性炭与喷淋废水)。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催生蚊蝇。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处理;塑料薄膜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注塑车间,定期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收集、暂存、转运;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在落实固体废物相关处置要求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土壤、地下水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可能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的主要有:原料间、质量检测室、危废暂存间发生渗漏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污染物类型属于衰减型。本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影响途径主要为垂直入渗。厂区已按照规范和要求对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存放区与质量检测室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漏、防溢流措施,在正常运行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显著的不良影响。但在非正常工况下或者事故状态下,如危废暂存间区域破损发生泄漏,污染物和废水会渗入地下水和土壤,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针对项目营运期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治”措施,源头控制措施:

(1)源头控制  

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2)分区防治措施  

原料间、质量检测室、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分区防治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中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防渗分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易防渗区。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可知,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液态危险物等污染物下渗现象,不会出现污染地下水、土壤的情况。同时,项目用地范围内均进行了硬底化,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途径。

综上所述,项目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调整版),结合GB30000.18、30000.28等。本项目使用的属于危险物质或危险化学品主要为微量的甲酰胺、乙二醇单乙醚、机油、废机油,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故本次风险评价工作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本项目应设立健全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职责和负责人,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切实采取以上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散。通过实施严格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应急方案,本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