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钢湛江钢铁零碳高等级薄钢板工厂项目供配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 2025年3月31日 至 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759-3197120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宝钢湛江钢铁零碳高等级薄钢板工厂项目供配电工程 |
建设单位 | 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钢铁现有厂区院内纬五路南侧 |
环评机构 | 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湛江钢铁现有厂区院内纬五路南侧,站址四周除北侧为纬五路及其绿化带外,其余均为湛江钢铁在建零碳高等级薄钢板工厂项目建设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220kV电炉变电站,敷设220kV双回电缆1回、长度1×2.5km,敷设110kV双回电缆2回、长度2×2.5km。项目总投资17400万元,环保投资8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和规划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干燥天气定期洒水,扬尘较大的作业已采取防尘措施;施工废水严禁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通过有组织收集后,上层清液排至厂区污水管网,沉淀物质随施工场地内固体废物运至指定地点,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选用低噪声或带有隔音、消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设备的运行管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其他施工垃圾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通过以上措施,控制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和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防护生态破坏措施,合理堆放废石、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整治复绿。 营运期:本工程运行期间无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固体废物产生;废旧蓄电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变压器油经收集后送湛江钢铁自备电厂燃烧发电使用,不外排;通过采取减振降噪、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噪声、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