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港码头(401#-402#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4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3381652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湛江港码头(401#-402#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号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湛江港码头(401#-402#码头泊位)预留水工结构等级能力释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1号现有项目用地范围内。项目码头岸线长度、水工结构、涉海工程及库区面积等均不变,对现状2x7万吨级散杂货泊位释放至最大靠泊15万吨级散杂货泊位,吞吐量由2x60万吨/年提升至850万吨/年,装卸货物种类在现状粮食、煤炭、铁矿、非金属矿、硫磺、钢材、纸浆、设备的基础上增加化肥(袋装)、木片、原糖(袋装)、胶合板。项目总投资2010.01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堆场喷淋废水、机修含油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及受污雨水通过依托现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及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在码头处收集运走处理。 废气:通过洒水抑尘、硬化路面等方式减少扬尘量;大型装卸设备采用低硫柴油,安尾气净化器;散货堆头作业完毕立即进行苫盖防扬尘。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船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主辅机噪声排放,严格控制船舶鸣笛。 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沉砂、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分别储存在沉砂池和污泥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进行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到港船舶生活垃圾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置单位清运处理。 环境风险:设置围堰和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与周边码头企业形成联防体,联防体由专业清污公司统一运营管理并按湛江海事局指令进行调度,当发生溢油风险事故时,由湛江海事局进行统一调度;修订完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