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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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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吴川市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07-31 16:56:06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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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吴川市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07月31日至 2023 年08月0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759-31971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吴川市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吴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

吴川市梅录街道隔海路77号(市中医院新址东侧北面)

环评机构

广东万润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吴川市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工程项目位于吴川市梅录街道隔海路77号(市中医院新址东侧北面),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21°24'00.63"N,110°45'09.19"E,项目建成以后,原疾控中心不再使用。项目用地面积5739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100平方米,建设一栋七层高的疾控综合大楼,一层主要用于建设应急防疫抗疫物资储备仓储及疫苗保存冷库,职工饭堂等保障用房;二楼主要用于应急中心、会议室等保障用房;三楼主要用于流行病防控、计划免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地方病防控、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等业务用房;四楼用于行政用房、寄生虫防控、消毒和病媒生物防控、艾滋病防控等业务用房;五至七楼用于各种检验、实验室,包括理化试验室、微生物实验室、PCR实验室;部分用于质量管理业务用房。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微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的废水、检验科废水、纯水机制水浓水、职工和外来接种人员生活污水以及食堂含油污水。微生物实验室中含有细菌和病毒的器皿经过高压灭菌锅灭菌后再进行清洗,微生物实验室废水经灭活灭菌预处理后收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最终排入吴川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理化实验室废液、理化实验室特殊废水(含重金属、氰化物等)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理化实验室普通废水(不含氰化物和含重金属)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排入吴川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纯水机制水浓水与自来水混合后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职工及外来接种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吴川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及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吴川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微生物实验室、理化试验室)、备用发电机产生的燃油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和机动车尾气等。微生物实验室废气:所有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操作均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可能带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的废气经消毒灭菌、高效过滤后,将病原微生物完全捕集,最后统一由排气筒引至疾控中心楼顶排放;理化实验室废气:理化实验室的所有试验均在通风橱下进行,废气(有机废气和酸雾)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排气筒引至疾控中心实验楼屋顶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由内置烟井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来自调节池和污泥池等装置,调节池、污泥池等建(构)筑物池体经加盖密封,确保没有臭气外溢,并加强污水站周边绿化;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将废气引至地面排放,并做好排气口周边绿化;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经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垃圾中转站仅在收集垃圾时敞开。

噪声:采用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合理布局,加强设施维护,进出车辆噪声设置减速慢行标识,并禁止鸣笛。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废过滤介质、理化实验室废液及特殊废水,各危险废物按要求收集后分类存放,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外包装物和纯水制备滤芯两类,外包装物交资源回收公司处理,纯水制备滤芯有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环境风险:规范化学试剂的管理使用,严格危险品、医疗废物管理,设置事故应急池,确保各类废水得到有效收集、监测监督和处理,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公示,并且在第二次公示期间通过报纸进行了两次公示,在报批前对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全文公开。在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公开期间,建设单位均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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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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