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东硇航道疏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02-01 21:56:26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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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东硇航道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sthjj/zwgk/xzgs/content/post_1345781.html。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