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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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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东硇航道疏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3-02-01 21:56:26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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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东硇航道疏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环境影响报告书详见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sthjj/zwgk/xzgs/content/post_1345781.html。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硇航道疏浚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东硇航道(自东南码头至硇洲岛淡水港)

环评机构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硇航道全长6公里,目前航道水深为乘潮1.2m,航道宽度50m,项目对东硇航道浅滩进行维护性疏浚,疏浚用海总面积为4.6534公顷,疏浚总量10.29万立方米。航道维护疏浚后不改变现有航道走向、不改变航道尺度,航道维护长度和宽度均保持不变,航道维护水深为2.5m,维护宽度50m,疏浚边坡1:5,设计底标高-2.5m,乘潮通航15车位车渡船和99座客船。项目总投资784.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施工期对入场施工机械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机器才可作业;加强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燃油具体监管措施要求,采用符合标准的低含硫燃料。

废水:施工期船舶含油污水利用船载污油水柜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污水柜进行收集和贮存,再由有接收能力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运营期船舶含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污水柜进行收集和贮存,靠岸后船舶含油污水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生活污水由有接收能力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

噪声:船舶按规定鸣笛,不得无故鸣笛;加强施工船舶的维修和保养,降低噪声源强。

固体废物:营运期船舶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疏浚物拟全部外抛到硇洲岛东海洋倾倒区,项目办理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维护性疏浚施工。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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