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新增传染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中心东侧约200米),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0892、3959109。
项目名称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新增传染楼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道以南、海东大道以西,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项目用地原有感染楼南侧、用地东面出入口西南侧 |
环评机构 | 湛江市深蓝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道以南、海东大道以西,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项目用地原有感染楼南侧、用地东面出入口西南侧进行扩建,建设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新增传染楼项目,本次环评申报内容为新增传染楼,总投资11500万元,环保投资575万元,新增传染楼建筑面积16500平方,新增床位300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加强传染楼通风。废水处理设施密封加盖,周边种植绿化,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通过专门烟道引上楼顶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检验室废气经通风橱引至窗外排放,总VOCs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环境。传染楼医疗废水、门诊废水经化粪池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消毒+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处理,再排入院区污水处理设施+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坡头水质净化厂处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但其中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日均值)。项目依托院区原有宿舍楼住宿,院区宿舍楼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经化粪池、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坡头水质净化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3.声环境。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类别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医院行政办公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院区宿舍楼化粪池污泥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一般废包装物交由有能力回收的企业处理;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栅渣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线灯管、检验废液、含危险废物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自发布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以来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