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行政公示

湛江寸草制药有限公司《中药制剂研发技术中心及现代化中药生产建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6-08 17:33:0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打印】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寸草制药有限公司《中药制剂研发技术中心及现代化中药生产建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中心东侧约200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0892、3959109,传真:0759-3959109。

项目名称

中药制剂研发技术中心及现代化中药生产建设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寸草制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龙塘路以东、华源路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31分20.570秒,北纬21度20分30.753秒。

环评机构

湛江市红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主要变更内容为:(1)产品方案发生变化,变更前项目年产复方丁香开胃贴135吨、寸草辟疫香囊210吨、寸草御感香囊330吨、婴芬普洛180吨、三降茶300吨、宝宝护臀膏(又名尿囊素氧化锌软膏)450吨、甘草酸止痒膏(又名止痒凝胶)450吨、平肤护理膏200吨、寸草护理膏450吨、坎离润湿油90吨,变更后项目年产复方丁香开胃贴162吨、寸草御感香囊759吨、婴芬普洛650吨、三降茶300吨、宝宝护臀膏(又名尿囊素氧化锌软膏)900吨、甘草酸止痒膏(又名止痒凝胶)500吨、平肤护理膏300吨、寸草护理膏450吨、坎离润湿油90吨,与原环评报告表及批复相比,生产能力增大47.08%;(2)将“2t生物质锅炉”变更为“2t卧式天然气锅炉”。项目变更后生产工艺不变。变更后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1382.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4034.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生产大楼、预留车间、试剂库、预留仓库、办公研发楼、锅炉房、生活楼等。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变更后项目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不变,劳动定员为90人,不在项目内食宿,产线生产全年工作260天,锅炉年运行120天,实行三班倒工作制,每班工作8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城市管理相关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蔽,进行封闭施工;(2)施工场地产生的多余土方尽量用于填方,并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填方随时压实、洒水防止扬尘,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及时运走,不长时间堆积;(3)开挖、钻孔过程进行洒水,定期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施工便道等区域进行清扫和洒水(每2~4小时洒水1次);(4)原辅材料、土壤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装载时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规划好运输车辆行走线路及时间,尽量缩短在繁华区以及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地区的行驶路程;(5)施工场地大门设临时洗车场,车辆出施工场地前须将车辆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至市政道路上,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二次扬尘;(6)各建、构筑物四周在施工过程要设置防护网,防护网材料和质地要密实;(7)粉状建材设临时工棚或仓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8)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工地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电炊具,不能使用燃油炊具;(9)施工结束时,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地面或植被;(10)不得在施工场地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使用预拌混凝土。

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以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暴雨的地表径流、工程废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地表径流通过临时排水渠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场地洒水抑尘;(2)项目工程废水经过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工具清洗,不外排;(3)项目生活污水统一收集预处理后运至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废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在距施工场界较近的敏感点张贴“安民告示”,对施工情况进行解释说明,争取理解;(2)尽量选用低噪声系列工程机械设备,对较高噪声值的固定设备,建设隔声间或声屏障;(3)合理布置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将大于80dB(A)的施工设备布置在施工场地远离声环境敏感点的地方;(4)在有市电供给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柴油发电机组;(5)在施工场地边界建设临时围墙,围墙为大于24cm的砖质墙;(6)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控制车辆鸣笛;(7)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进行夜间施工。

报告表分析认为,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施工期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施工垃圾主要为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能回收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纳;(2)生活垃圾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严重污染。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变更后,项目产生的废气有中成药生产线产生的中药材异味、中药材粉碎粉尘、混料粉尘、分装粉尘,化妆品生产线产生的粉碎粉尘、配制废气(颗粒物、VOCs),污水处理站废气、实验室检测废气、锅炉烟气以及备用发电机烟气。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中药材粉碎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粉碎机设顶吸罩,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2)中成药生产线混合、分装工序设置在密闭D级洁净车间内,粉尘通过抽风口或抽风管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化妆品粉碎及配制工序设置在密闭D级洁净车间内,粉碎粉尘及配制废气通过抽风口或抽风管收集,经“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4)项目不设药渣堆场,中成药生产线原料中药材拣选、水洗、提取、浓缩、出渣等步骤产生的中药异味,通过抽风系统经净化系统处理后由辅机房以无组织形式外排;(5)污水处理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6)项目在办公研发楼实验室检测部分原料和产品理化性质期间,会产生实验室检测废气,涉及试剂挥发的操作主要在通风柜中完成,实验室共设置5个通风柜,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7)项目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国际先进技术,锅炉废气经26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8)项目备用发电机采用含硫量不大于0.035%的优质0#柴油,备用发电机烟气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9)合理布置车间,将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源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废气的捕捉率,在厂区外侧设置绿化带,种植对有机废气具有良好吸附效果的植被,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以上措施后,DA001、DA002排放的颗粒物及DA003排放的颗粒物和VOCs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发酵尾气及其他制药工艺废气”的限值要求;DA004排放的甲苯、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II时段标准要求,氯化氢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DA005排放的锅炉烟气中SO2、颗粒物、烟气黑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NOX可达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要求的排放标准要求;DA006排放的备用发电机废气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苯、总VOCs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NH3、H2S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均采用了可行性技术,各类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中药材清洗废水、器皿清洗废水、中成药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化妆品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浓缩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不含第一类污染物。中药材清洗废水、器皿清洗废水、中成药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化妆品生产设备清洗废水、浓缩冷凝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50立方米/天,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MBR+脱色池)处理,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水经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项目废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头园区污水处理厂纳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坡头区科技产业园龙头园区污水处理厂。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各类废水治理措施均可行,不会对龙头园区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切药机、泵类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2)厂区和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和敏感点;(3)设置专用空压机房、备用发电机房;(4)空压机进出风口安装消声器,风管采用柔性连接。

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大塘村的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废物、废活性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药材杂质、药渣、一般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品、废滤料、污泥)、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药材杂质、布袋除尘器粉尘、不合格产品、污泥交由有能力处理的单位处置,药渣、一般废包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滤料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2)危险废物:实验室检测废物、废活性炭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设置一个危废暂存间(约12m2)用于暂存危险废物,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并设立明显的标志;(3)生活垃圾交由环保部门清运。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去向明确,可以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采取源头控制措施,采用材质较好的原料储存装置,自建污水站各构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2)采取分区防治措施,将生产车间生产区、试剂库、危废仓库、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及集水管网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原料仓库、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划分为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办公室划分为简易防渗区,并按照相应的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漏措施。

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风险为试剂库、危废暂存间、天然气管道及锅炉房危险物质泄漏污染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以及火灾爆炸事故伴生/次生污染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试剂库应阴凉、通风,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严格控制库房内温度和湿度,远离火种、热源,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安装可燃气体检测仪,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设备和工具,设置“危险”“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2)试剂包装密封,按规范分类存放,液体试剂存放在防渗漏托盘上,试剂库进出口设防漫坡;(3)建立严格的试剂库和危废暂存间管理和规章制度,安排专人定期巡查;(4)试剂装卸、使用时,全过程应有人在现场监督;(5)采用优质天然气管道,阀门定期检修维护;(6)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由收集管网(应急管网和雨水管网)、控制阀门(雨水排放口控制阀门和应急事故池控制阀门)和应急事故池组成,在厂区东北侧设置一个352立方米(20m×8m×2.2m)的事故应急池,事故状态下,关闭厂区雨污水排放口控制阀门、打开应急池控制阀门,利用厂区雨水管网收集事故废水,将废水排入事故应急池,事故结束后,事故废水委外处理;(7)厂区地面全部进行硬底化处理,进行分区防渗;(8)危化品包装密封,按规范分类存放,液体危险化学品、危废存放在防渗漏托盘上,危废仓库进出口设防漫坡;(9)在项目试生产前完成环境风险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估和备案工作,当事故发生时,及时启动预案,按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事故影响。

报告表分析认为,在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发布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以来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