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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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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电饭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11-01 08:52:3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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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电饭煲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中心东侧约200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0892、3959109,传真:0759-3959109。

项目名称

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电饭煲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 湛江 市 坡头 区龙头 镇 解放南路一横七号(110 度 31 分 19.526 秒, 21 度 20 分 49.581 秒)

环评机构

广东实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解放南路一横七号建设 “湛江市创科电器有限公司电饭煲生产项目”,预计年产电饭煲100万个(含电饭煲外壳及电饭煲),用地面积281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五金车间、抛光车间、固化炉工作间、喷粉室、组装车间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1。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员工人数为5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员工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工程,无土建工程,无大型设备及车辆入内,项目施工期的主要污染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以及废包装材料、拆装过程的边角料等固体废物。由于施工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间歇式噪声源,且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期较短,噪声影响会随着施工期结束而结束;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拆装过程的边角料等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理。

(二)营运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去边、冲孔等机加工粉尘、抛光粉尘、喷粉粉尘及固化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以总VOCs表征)。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气治理措施:(1)去边、冲孔等机加工粉尘主要以金属细颗粒物为主,质量和粒径相对较大,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2)项目抛光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封闭式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内设“过滤网+过滤棉”)进行除尘处理、粉喷粉尘由密闭负压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统一经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限值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3)项目运营期固化烘干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不同风管收集至“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总VOCs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排放限值(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烟(粉)尘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与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SO2、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标准要求。

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项目属于龙头污水厂的纳污范围,目前纳污管网尚未完善,在纳污管网完善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在纳污管网完善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头污水厂纳污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头污水厂进行深度处理。水洗工序中的无磷脱脂剂水洗液、有机硅烷水洗液及有机硅烷喷淋槽的溶液中均无渣产生,溶液均循环使用不外排;若项目水洗槽、喷淋槽的溶液遇到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溶液不可继续循环使用的非正常工况,需更新溶液,废溶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7,废物代码为336-064-17,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不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水喷淋塔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废水经报告中采取的措施处理后,废水可得到有效处理,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床、钻床、拉伸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值在75~85dB(A)之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项目在设备选型中,尽量选用国内外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合理进行厂区总图布置,将主要噪声源布设尽量远离厂界,增大外环境与生产区之间的距离;(2)根据噪声源的声频特性,对设备采取基座减振、安装消声器,日常加强维护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噪声预测结果分析,厂内各噪声源经降噪、防噪处理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建设项目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金属粉尘、喷粉回收粉末、喷淋塔收集的尘渣)、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边角料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理;(2)项目去边、冲孔等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收集后外售处理,喷粉回收粉末送回供粉系统循环使用,喷淋塔中收集的粉尘经收集沥干水分后交有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理;(3)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设单位拟设置一个单独区域作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应进行防腐防渗施工,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置;(4)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理。报告表分析认为,在落实报告提出的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收集、存储和处置,其全过程不对外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厂区各建筑均采取水泥硬底化防渗措施,化粪池、水洗槽、喷淋槽等池体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间的设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报告表分析认为,技改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潜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主要为天然气火灾爆炸、危险废物泄漏外环境等环境风险。建设单位拟针对潜在的环境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日常管理,设置天然气泄漏自动报警系统和阀门自动切断、关闭系统。加强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安全员、设备管理员负责消防喷淋设施定期检查。(2)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3)定期进行应急救援培训。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项目风险事故基本可在厂内解决,影响在可恢复范围内,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发布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以来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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