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工程配套项目航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工程配套项目航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三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3381652传真:3381653。 |
项目名称: | 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工程配套项目航道疏浚工程 |
建设单位: | 中铁湛江调顺大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调顺岛东侧麻斜海域 |
编制单位: | 广东邦鑫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航道疏浚工程,用海面积为79.3023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航道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中的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项目起点与调顺岛港区主航道连接,穿湛江电厂回旋水域和调顺跨海大桥,终点在调顺跨海大桥上游约1.5km处与现有航路衔接。项目按满足5000吨级特定船型通航标准建设,同时满足1000吨级海轮双向通航要求,航道通航宽度142m,设计底高程-6.6m(岩石底质区域为-6.9m),航道全长3.36km,疏浚工程量为45.58万m;项目航道设4座灯浮标,并调整原有4座灯浮标位置。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额467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和施工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上岸后交有资质单位统一接收处理;项目纳泥区设置围堰,纳泥区溢流废水及初期雨水通过水泵抽取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纳泥区洒水抑尘;疏浚过程中疏浚物在泥驳装仓后,泥驳溢流水沉淀后经溢流口溢流,采取水下溢流,溢流口设置土工布。大气环境:加强对施工船舶管理,使用含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做好施工船舶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做好运输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用清洁能源作为燃料,同时陆域运输必须封闭车辆泥仓,控制运输强度,严禁运输途中泄漏。声环境:合理布置施工设备,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船舶,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固定强噪声源考虑加装隔音罩,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加强船舶、车辆运输的管理,在居民集中居住区航道段禁止夜间鸣笛,优化车辆运输路线,避开市区、人口密集区。环境风险:施工期间接受该辖区湛江海事局的协调、监管和管理,在航道附近设置必要的助航等安全保障设施;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安置防撞设施,避免船舶碰撞码头而导致溢油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环保技术培训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与具备相应应急处置能力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湛江纳川港航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