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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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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时间:2021-09-20 16:31:02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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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八批 2021年9月20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GD202109130163举报经开区东简镇潭水塘村村长包庇村民在本村非法采土砂长达10年之久,未经某几位村民同意在村民土地上采挖砂后重新植树以掩盖非法采砂的行为。经开区生态经查,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所涉土地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潭水塘村西北侧,俗称“北边岭”,涉及面积约37亩,原是潭水塘村集体土地。
2010年11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潭水塘村包含该片地在内的1143.789亩土地实施征收,征地款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款已补偿到位。该片征收土地纳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并于2016年6月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转为建设用地,林地也经省林业局审核同意使用,故排除存在违法用地或毁坏森林行为。
该片已征收土地地势较高,曾有经开区管委会协调同意,部分重点项目因土方需要及潭水塘村集体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在此地挖取过土方,取土项目主要有:2010年因政府征收土地和部分村民房屋;潭水塘村需挖取土方回填土地作为村民宅基地;2013年-2014年村集体建设文化楼用于回填土方;2017年建设生态文明村文化广场回填土方;2018年政府用于岛东大道路基回填土方;2019年东简敬老院院子回填土方等。
根据经开区土地使用计划,该地块将用于东海岛征地搬迁村庄留用地安排,但项目暂未启动,土地暂时保留原状。
2021年9月14日在现场可看到个别地点有取土的痕迹,面积约3-5亩,现场没有作业机械,除地块裸露位置外,其他土地上均种有桉树,树龄3个月至2年不等。经开区国土资源局现场询问了潭水塘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余某卫、副社长余某友,均反映该地块已被政府征用,不是个人土地。这几年有政府重点项目土方需要及潭水塘村集体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在此地挖取土方,村集体没有买卖该地块砂土,但该村村民余某大于2015年因盗取砂土曾被公安机关处罚。该地块上的树木为潭水塘村个别村民自行在空地上种植的速生桉树木。
潭水塘村村民余某大于2014年12月底开始,曾数十次驾驶自己的自卸式货车到该地块盗采黄沙,贩运给他人,从中获利。被区公安分局于2015年9月11日立案侦查,2015年9月23日抓获归案并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移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经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余某大有期徒刑8个月零15天。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村民在本村非法采土砂的情况属实,反映村民在未经某几位村民同意在村民土地上采挖砂后重新植树以掩盖非法采砂的情况不属实。东简街道办于2021年9月15日对裸露的3-5亩地块全部种上速生桉树木苗。
部分属实一、为防止水土流失及减少裸露地块的扬尘产生影响,东简街道办于2021年9月15日对裸露的3-5亩地块全部种上种植速生桉树木苗,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保土保苗,确保树苗成活。
二、东简街道办于9月15日走访潭水塘村,对政府在取土后裸露土地进行种植桉树的做法表示满意。现场看到,原裸露地块已种上桉树木苗。
下一步计划:一、强化监管。湛江经开区东简街道办安排执法人员对该区域加强巡查,杜绝非法采砂土,对土地做好管控,把非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二、举一反三,湛江经开区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协调督促各街镇加强土地巡查,打击盗采乱挖违法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三、加强宣传在加强巡查管控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已办结
2X2GD202109130160反映坡头区龙头镇新屋地村村组长非法开采矿石,直接破坏农田二十多亩,影响农田一百多亩难以耕种,破坏山林地一百多亩。多年来一直上访至省市区镇等相关部门,问题未得到解决。坡头区生态经查,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下简称尖山石场),位于坡头区龙头镇上蒙村委会新屋地村东面,尖山石场工业产地和堆场用地权属为龙头镇上蒙村委会新屋地村、龙头镇上蒙村委会尖山村集体土地,采矿区范围横跨坡头区和吴川市行政界线,涉及坡头区龙头镇上蒙村委会尖山村、吴川市辖区。
尖山石场于2008年建矿,同年4月该石场编制了《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执行了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2009年7月7日取得原湛江市环保局“验收意见”(环验(2009)23号)。2010年8月,该石场编制了《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2011年3月28日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同意。2010年12月25日石场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8002010127120092461),采矿权人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尖山石场,矿山名称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矿区面积0.079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10年12月15日至2018年10月15日。2013年12月17日,法人代表陈某成立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4086784490L)。2014年8月制定《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花岗岩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2015年2月10日方案通过专家会审,并取得原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同意。2015年4月15日,尖山石场变更《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8002010127120092461),采矿权人变更为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有效期限变更为自2015年4月17日至2018年10月15日,矿区面积0.0794平方公里。2021年4月28日,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4086784490L),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吴某华。现场现场负责人黄某。
该石场的采矿区涉及吴川市、坡头区两个行政区域,2012年12月29日,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现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尖山石场管理问题现场会议纪要》明确,鉴于该石场的所剩储量均在吴川市辖区内,从2013年起,该石场由吴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石场日常监管、资源补偿费征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年检等管理工作。2014年3月25日,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尖山石场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再次明确由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履行尖山石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协调湛江市国土局坡头分局、吴川市国土资源局完成管理资料、档案等有关交接工作。
一、关于群众反映“龙头镇新屋地村组长非法开采矿石”问题。
经查,龙头镇新屋地村前任村长叫詹某俭,现任村组长叫詹某平,都不是石场的经营者。石场现场负责人黄某表示,该石场自2016年起,由于缺少开采资源就已经停产了,目前处于闭坑复垦期,其中相关挖掘机、运输车等设备已经到位,正抓紧开展复垦工作。综上,群众反映“龙头镇新屋地村组长非法开采矿石”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直接破坏农田二十多亩难以耕作”问题。
经查,由于石料开采后需要用生产线运输到堆场,期间产生一定的粉尘、噪音以及废碎料堆积流失,对矿区堆场边界部分农用地产生影响。2012年7月4日,该石场与26户农民签订《租用土地协议》,作为对石场经营期间造成的种植影响进行补偿,补偿面积为13.8亩,每亩2000元,并附有村民的签领依据。2021年石场与新屋村村民签署《土地清理协议》,承诺2021年11月前对该13.8亩农用地进行复垦,恢复土地耕种功能交还新屋村集体。
由上蒙村委会干部、新屋村村长现场指界,使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平台对指界现场进行现状地类分析,无法耕作补偿的13.8亩土地中耕地面积约3.06亩,由于矿场生产造成泥沙石粉流入对耕作有所影响,剩余10.2亩的地类为林地、采矿用地,现已长满杂草。
群众反映“直接破坏农田二十多亩难以耕作”问题部分属实,问题中破坏农田二十多亩难以耕作不属实,受影响耕作耕地为3.06亩属实。龙头镇政府责令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对受影响的3.06亩耕地限期整改、复耕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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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一、该矿山在申办采矿证前,已按要求编制了土地复垦报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取得原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在开采期间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现石场已到期关闭,信访人反映问题的位置原为该石场合法矿区、工业场地和堆场,目前该石场正按修复方案对该区域进行翻耕、覆土、复绿等修复工程。
二、对以上尖山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影响的一般耕地、一般林地的问题,坡头区政府组织龙头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已现场责令矿场立即对耕地、林地部分进行整改,清理泥沙,恢复土地原貌,复耕复绿。其中针对该宗地影响耕地面积约3.06亩的问题,2021年9月16日下午,龙头镇人民政府向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限期15天整改、复耕复绿。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齐抓共管,争取早日完成整改。石场已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闭坑和土地复垦,坡头区将积极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同时协调区各职能部门配合吴川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督促该石场抓紧按照复垦方案完成矿区闭坑及土地复垦工作。对石场现占用的一般林地、耕地,如在龙头镇人民政府向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下的《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的15天未能如期恢复土地用途、复耕复绿复垦到位,我区将第一时间组织职能部门对其开展立案查处。二、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近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坡头区内所有矿山进行排查,对发现的违法现象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未办结





(接上一页)
三、关于群众反映“破坏山林地一百多亩”问题。
经使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平台,套合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用地2021年卫星影像图片初核,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占地面积约48.25亩,用地情况如下:1、套合森林资源“一张图”,以上48.25亩土地不占林业林地,为非林地,不需办理相关林地变更手续。2、使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在线巡查平台,套合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用地2021年卫星影像图片进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分析,其中采矿用地22.37亩、坑塘水面0.41亩、其他林地17.35亩、水田2.54亩、有林地0.29亩、村庄5.28亩;套合《坡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进行分析,其中农村居民点(现状地类编号2030)用地5.27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林地(现状地类编号0310)0.29亩、水田2.54亩(现状地类编号0110)、其他林地17.35亩(现状地类编号0330)、坑塘水面0.41亩(现状地类编号1140)、有林地22.37亩(现状地类编号2040)(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准确用地情况需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测量),以上用地未取得相关用地手续。
该石场于2008年建矿,石场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8002010127120092461),矿区面积0.0794平方公里(119.1亩)。石场2008年编制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区为0.6315平方千米(947.25亩),根据报告中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图显示,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用地位于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石场2010年编制的《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龙头尖山石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闭坑恢复期治理工程为108772平方米(163.16亩),根据报告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部署图显示,石场工业场地和堆场用地位于一般防护区。
综上,尖山石场2008年已开始建矿,并制定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许可到期后根据方案进行复垦,恢复土地用途,符合当时的用地条件,矿区及配套设施的用地属历史遗留问题。群众反映“破坏山林地一百多亩”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石场的工业场地和堆场用地使用了一般林地17.76亩属实,破坏山林地一百多亩不属实。坡头区责令湛江银垌石料有限公司立即对受影响的一般林地进行整改。




3X2GD202109130116来信举报遂溪县建新镇(黄宅)片区污水处理厂存在违法问题,其中涉环保的问题有:1.由于污水处理厂距离村庄过近,届时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臭味、噪音可能会影响本村村民正常生活,存在污水泄漏的可能,影响农作物,沉积的污水、污泥可能会影响本村地表饮用水源,届时本村村民身体健康可能得不到安全保障。2.排污管道二次排漏。位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乞雨村和遂溪县建新镇黄宅村、陈宅后城仔交界路段下坡处,污水排污管道设置二次排漏,直排农田,并且旁边垃圾乱堆放,排污管道沙井盖冒水。遂溪县一、关于群众反映“建新镇(黄宅)片区污水处理厂存在违法问题;污水处理厂靠近村庄过近,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臭味、噪音可能会影响本村民正常生活;沉积的污水、污泥可能影响本村地表饮用水源,本村群众身体健康可能得不到安全保障。”的问题。
经查,建新镇污水处理厂自2021年7月开始处于联动调试阶段,调试阶段有污水排出,但其尚未依法领取排污许可证。该污水处理厂距离最近的村庄超过150米,符合环评报告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厂运行时未发现噪音异常情况,但因风机房需要通风,污水处理厂运行时会从通风百叶窗传出一定噪音。同时,因该污水处理厂厂内生物处理池采用封闭结构,执法人员在厂界未闻到臭味。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于2021年9月17日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在对该污水处理厂的噪声和和臭气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经查,黄宅村采用的饮用水源为地下水。建新镇污水处理厂离黄宅村饮用水源约800多米,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黄宅村供水设施有取水井一口(井深120米)、井房一间、水塔一座。其井房和水塔平常处于关锁封闭状态,日常用水时,主要通过取水井抽取地下水至水塔,再通过供水管网供水入户,全过程处于封闭状态。建新镇污水处理厂在黄宅村集中供水点所处位置的斜坡下面(黄宅村集中供水点位于高点,建新镇污水处理厂处于低点,地势落差将近6米),发生溢流影响供水点水质的可能性很小。另外,建新镇污水处理厂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建有防雨、防漏等措施,并及时运至城月和北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再交由湛江市坡头区粤兴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建新镇污水处理厂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噪声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中节能公司对面向村庄方向的百叶窗实施封闭,并将出风口改为面向农田方向,防范噪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依法对中节能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设备调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二、关于群众反映“发生各种污水泄漏的可能,影响农作物;排污管道二次排漏,位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乞雨村和遂溪县建新镇黄宅村、陈宅后城仔交界路段下坡处,污水排污管道设置二次排漏,排污管道沙井盖冒水,直排农田”的问题。
经查,建新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方向是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密封管道排到村前的库竹河中。在调试阶段,未出现污水泄漏现象。黄宅村、陈宅后城仔交界路段下坡处有一个沙井,该沙井连接的是污水专用管网(目前已完工,全长8.33公里)。因地势低(位于管网最低点),当地群众又接入了雨水管道。当降雨量较大时,大量雨水就会进入污水管网,导致污水管网承受能力不足;雨水携带部分污水从沙井溢出,并经排水沟流入农田,进而影响农作物。据现场调查,受影响的农田面积约9亩(3亩农田种植苦瓜,为陈宅村村民陈益祝所种;其余6亩没有种植农作物)。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对排查出的14个雨水接入口及时进行封堵。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建新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排放的污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未出。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中节能公司已对溢流口和雨水接入口进行了封堵,从源头解决雨污混合造成溢流的问题。
三、关于群众反映“旁边垃圾堆乱放”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垃圾池土地归属于麻章区湖光镇乞雨村,位于黄宅村、陈宅后城仔交界路段下坡处沙井附近路段旁边。此前,因两镇附近居民乱扔生活垃圾至此处,导致经常出现大量垃圾堆积的现象。附近村民意见也比较大。为有效改善生态环境,方便集中收集垃圾,遂溪县建新镇与麻章区湖光镇人民政府协商在此处新建垃圾池。该垃圾池位于道路旁边,为附近居民提供极大便利。因垃圾池所在路段附近建新镇居住的人口相对较多,故由建新镇政府出资建设垃圾池和负责垃圾清理及清运。现场检查时,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堆放现象。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建新镇政府及时清运堆放的垃圾,同时联合湖光镇人民政府制作宣传牌立于垃圾池旁。
部分属实一、2021年9月14日下午,遂溪县组织建新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中节能公司人员前往建新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并对本次调查核实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处理。一是对能当场整改的问题坚决立行立改;二是对属于中节能公司运维管理不力的问题,督促中节能公司加强运维管理;三是对资金困难问题,积极向省、市争取资金支持。
二、督促中节能公司对噪声、污水溢流问题进行整改。截至9月17日,中节能公司对面向村庄方向的百叶窗实施封闭,并将出风口改为面向农田方向,防范噪音扰民问题;针对污水溢流问题,已对溢流口和雨水接入口进行了封堵,从源头解决雨污混合造成溢流的问题。
三、2021年9月16日,建新镇政府及时清运堆放的垃圾,同时联合湖光镇人民政府制作宣传牌立于垃圾池旁。另外,还对垃圾池旁边道路进行了硬底化处理,防止出现乱堆放垃圾的现象。
四、2021年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依法对中节能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设备调试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大监管力度,跟踪整治到位。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跟踪监测情况,如发现该污水处理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快进行查处。同时,加快对中节能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进行设备调试违法案件的办理进度,确保查处到位。二、加强运维管理,提高处理成效。督促中节能公司立行立改,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水不泄露、噪音不扩散以及饮用水安全。同时,对麻章区湖光镇新圩原有雨污合流管网和建新镇污水管网的接入点进行截污,防止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网,避免出现溢流。另外,要求建新镇政府对垃圾池管理安排专人管护,定期清理(日产日清),每天安排运输车收集清运垃圾,防止出现乱丢垃圾现象。三、做好资金筹措,开展升级改造。积极向省、市争取雨污分流改造资金,对建新镇污水处理厂原有配套管网进行雨污分流升级改造。四、强化巡查力度,确保立行立改。建新镇政府积极组织巡查(每周巡查一次),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作。如若发现饮用水源地出现污染源,则立即开展整治,防止饮用水水源被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同时,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垃圾规范投放的宣传力度,强化群众安全用水、自觉爱水护水和文明规范投放垃圾的意识,切实规范环境管理。五、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近期,遂溪县将全面排查15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对所存在问题列出清单,系统分析,科学谋划,不断提高镇区污水治理成效,全面改善镇区人居环境。
未办结
4X2GD202109130111雷州市显春学校违规建楼房作为学生宿舍,没有通过任何安全验收就违规供给学生住宿。几千学生住宿生活污水没有做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青年运河,附近臭气冲天,附近居民只能闭门锁窗。雷州市水,大气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雷州市显春学校学生宿舍楼位于雷州市西湖街道缘湖社区显春路48号,涉案楼房是一幢8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一层为学生食堂(含厨房和餐厅),二层为餐厅,三层至八层为学生宿舍,住宿学生约900人。该宿舍楼建设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雷规建字〔2011〕041号),竣工后经规划验收,取得了《粤房地权证》(雷CQ字第2012001659号)、《房地权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4984529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雷州市不动产0001205)。现场调查发现,该楼三层以上学生宿舍的排污管在建楼时已接入城区污水排放管网,生活污水经由城区污水管网排出。但一楼学生食堂和二楼餐厅的排污管未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学生食堂厨房内清洗肉菜、餐具及地面的污水由在东运河混凝土护坡上埋设的一支白色塑料排污管(直径110mm)直接向青年运河东运河(该处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放。现场核查发现,东运河显春学校段水体水质浑浊,但没有黑臭,未闻到难闻气味。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有:显春学校学生食堂厨房清洗废水直接向青年运河排放。但暂未发现“显春学校违规建违章楼房作为学生宿舍,在没有通过任何安全验收,违规供给学生住宿、也未发现学生住宿生活污水直接排到青年运河里”情况。雷州市有关部门责令显春学校封闭并拆除直排管道,将食堂厨房清洗废水接入城区污水管网排放。2021年9月17日,显春学校全面完成整改工程建设,将学生食堂排污管道接入城区污水排放管网。
部分属实一、高度重视,雷州市领导亲自部署推动。2021年9月14日,接到转办件后,雷州市委书记张仁建同志立即作出批示,指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佩同志为该案的包案领导,牵头组织雷州市城综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建局、雷州市教育局、雷州市水务局、西湖街道办等单位严格按照“四个一”要求处理。2021年9月15日下午,雷州市包案领导张佩同志组织雷州市城综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建局、雷州市教育局、雷州市水务局、西湖街道办等单位到现场调查督办,查看了学校的排污管道设施及周边居住环境,再次强调显春学校务必在3天内完成整改工程建设,将污水排入市政排污管网。并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调查,依规依法处理和整改,还附近居民良好的居住环境。2021年9月18日,张仁建书记亲自率队到现场调研,现场查看了显春学校学生食堂排污管道接入城区排污管网的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继续抓好后续的整治工作,全力做好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居住安全。
二、迅速行动,各部门积极主动作为。2021年9月14日下午,雷州市各有关职能单位根据雷州市领导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调处工作。一是雷州市水务局联合雷州市河长办、雷州青年运河雷州市管理处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雷州市青年运河管理处向显春学校送达了《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要求学校采取截污控源措施,封闭并拆除直排管道。二是雷州市住建局带领质检站工程师到现场调查核实,要求显春学校聘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涉案楼房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测评估,评估报告报雷州市住建局。三是雷州市教育局要求显春学校在3日内把食堂厨房清洗废水接入城区污水管网排放。
三、立行立改,各单位坚决整改到位。2021年9月14日,在雷州市城综局、雷州市水务局等单位的监督指导下,显春学校已雇请人工挖沟埋管,开展整改工作。2021年9月17日,显春学校全面完成整改工程建设,将学生食堂排污管道接入城区污水排放管网。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住建局继续跟踪显春学校学生宿舍的楼房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全力保障学生的居住安全。二、雷州市城综局继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如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快依法处置,严厉打击污染城市河流等违法行为,杜绝该类现象的发生。三、雷州市水务局加强青年运河巡河监管,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处理,常态化开展河道“五清”(清污、清淤、清漂、清障、清违)和“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工作。
阶段性办结
5X2GD202109130106来信举报麻章区太平镇造甲村村委书记陈某羽家族等人洗沙、污水排放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涉环保问题有:1.反映“造甲河”(农用灌溉水源)被严重污染,致使农田用水断绝,无法耕作农作物,给当地农业创收以及农民生活健康等方面带来严重影响。2.太平镇冻虾加工厂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毒水直排太平镇文昌村河道,由于受常年不间断污水、毒水污染,该河段由原来的“绿水青山”变成现在农民口中的“黑龙江"。河面大量鱼尸漂浮,沿河长期弥漫一股股恶臭气味。3.村霸陈某壮非法洗沙场至今已经经营5年,这5年里,洗沙流出的污水、泥渣灌到造甲村民世世代代耕用的农田和小溪里,导致农田无法耕用,农民吃饱饭已成问题,小溪的溪畔倒塌是掩盖不了的事实。造甲村的环村路被拉沙车碾压得极其破烂。(以上举报事项均有图片和视频为证)麻章区水,土壤,大气(注:本次转办件反映的第一、二项问题,与9月11日收到的第十五批124号转办件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第三项问题与9月6日收到的第十批48号转办件反映的问题基本相同,之前已经公开的相关内容,在此不再重复公开,仅公开新增内容。)
一、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未建成以前,太平镇区及附近村庄生活污水经沟渠排入造甲河,因长期雨污混排,对造甲河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在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成及实施太平镇造甲河清淤治理工程后,造甲河水环境有较好改善。综上,群众反映第一项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造甲河未截污前受到太平镇区及附近村庄生活污水污染。太平镇已采取措施对镇区周边污水截污进入太平镇污水厂处理,对造甲河进行清淤。
二、9月11日和9月14日,执法人员两次对湛江市麻章区太平伟信水产品加工厂突击检查,该厂均不生产,没有废水外排,正在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原污水处理设施已停止使用。9月16日,省边督边改第二督导组对该厂进行督导检查,该厂不生产,正在建设新的污水处理设施。此外,该厂已接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的截污管网,其废水由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后将排入太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综上,群众反映的第二项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湛江市麻章区太平伟信水产品加工厂生产废水在未截污前排入造甲河。太平镇已采取措施对镇区周边污水截污进入太平镇污水厂处理。
三、据洗沙场经营者陈某敬称,其不认识陈某壮,该洗沙场是他在2020年7月从他人处接手的。9月16日,省边督边改第二督导组对该洗沙场进行督导检查,该洗沙场已停止生产,房子已拆除,洗沙生产线已拆除,堆场和原洗沙区域种植半米高的树苗。经核查,造甲村环村路为麻章区村道C621三中-鱼塘段道路,宽度4米,高度0.18米,该路段局部下沉开裂,局部出现坑槽等情况。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造甲村的环村路存在局部破烂情况。该洗沙场已拆除其洗沙生产线,并在原址复种树苗。
部分属实一、实施太平镇造甲河清淤治理项目,截至9月17日,已完成破损管道改造、文昌村内约300米支渠和上游约2公里河道清淤工作。9月13日下午,太平镇组织造甲村、文昌村村民代表实地察看造甲河清淤治理效果,村民代表对造甲河清淤治理效果表示满意。
二、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对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三诚建材店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麻)环限改字〔2021〕6号),并对其涉嫌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立案查处。9月13日,该建材店已拆除其洗沙生产线,并在原址复种树苗。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建材店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湛环罚听告字〔2021〕26号)。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麻章区将加快实施太平镇造甲河清淤治理项目,于9月底前完成剩余约300米的河道清淤工作。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湛江市麻章区太平伟信水产品加工厂在没有建设调试好“气浮机一体化”智能污水处理设施前,不得开工;如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从快依法查处。加快对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三诚建材店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查处到位。
阶段性办结
6X2GD202109130072举报经开区东海岛民安街道(原镇政府)在职干部沈某倚仗权势扩建其原有的生猪养殖场,毁掉村生态防护林和小叶桉林木约20亩,建起了猪舍和办公室、人工宿舍。经开区生态经查,群众投诉的生猪养殖场为湛江市东海隆达畜牧有限公司养殖场,位于湛江经开区民安街道西山村委会西山村北侧,是经开区6个规模化养猪场之一。2007年6月3日,西山村民小组将上述地块(约17.67亩)承包给村民沈某文。2007年下半年沈某文与谢某边共同投资在上述地块兴建生猪养殖场,2011年1月28日合伙成立湛江市东海隆达畜牧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谢某边。沈某文是民安街道西山村村民,谢某边是民安街道文亚村村民,沈某文和谢某边均不是湛江经开区民安街道办干部职工。该养猪场总占地面积约17.67亩,其中猪舍占地7000平方米,配套设施4300平方米,设计年出栏2900头规模。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800568270003K),工商注册日期为2017年,取得了农业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该养殖场编制有《湛江市东海隆达畜牧有限公司商品猪年存栏2900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原湛江经开区环保局的审批(湛开环〔2010〕172号)。2011年其污染治理设施通过了环保验收(环验〔2010〕05号)。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养殖场属于登记管理企业,于2020年5月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该养殖场废水通过两套共2800立方米沼气池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用于蔬菜基地、桉树林地的浇灌及鱼塘养殖。
2018年底该公司受到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养猪场全面清场。为加强疫情防控,2020年该公司投入近150多万元在原场地内改造生物安全设施及污水处理工程,其中改造了500多米防鼠围墙,按规范改造了7000平方米的猪舍,全场进行了硬底化改造,改造排污管道1600多米,新建了2400立方米沼气池等设施,重新引种养殖。全部项目都是在原有猪场基础上改建,场内没有扩建猪舍,场内原有的200多平方米办公室及员工宿舍没有进行改扩建。
经现场勘察,该地块面积约17.67亩。根据国土2018年现状地类数据,该地块地类为设施农用地13.94亩、林地1.80亩、坑塘水面1.37亩、建设用地0.56亩。该养殖场用地尚未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根据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按照林业管理以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原则,经对比2010年与2020年卫星影像图,承包经营范围土地从2010年起无立木,确认该生猪养殖场17.67亩范围内只有林地面积96平方米。
该生猪养殖场扩建占用的林业用地96平方米,属于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6号)的规定,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前提下,生猪养殖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查该生猪养殖场没有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人口集中区域、禁养区等禁止性用地情形,因此可在占用的96平方米林地以外的其余区域兴建生猪养殖场。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非法占用林地。
湛江经开区国土资源局已对湛江市东海隆达畜牧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限期对所占用林业用地进行拆除,恢复造林。
部分属实针对湛江市东海隆达畜牧有限公司因兴建生猪养殖场而非法占用96平方米林地问题,经开区国土资源局2021年9月14日对湛江市东海隆达畜牧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计划:一、湛江经开区国土资源局加快对湛江市东海隆达畜牧有限公司依法查处,对其非法占用林业用地96平方米问题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于9月23日前对所占用林业用地进行拆除,恢复造林。二、举一反三,对全区各类养殖场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排查,加强对林地动态管理,维护林业生态。三、推进设施农业用地的报备工作,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的土地用途管理。
未办结
7X2GD202109130070反映坡头区政府在麻斜村委会新环村的海边建了一座污水处理厂,从坡头至麻斜公路沿路边铺设排污主管连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在麻坡公路的北边)。麻斜村委有8条自然村在麻坡公路的南边,其中西山村、茨角村、山仔村、山尾村,这些村从西向东依次排列,离麻坡公路也就是排污主管都比较近,大概只有几百米的距离,而且地形标高基本一样。现在情况是,一个施工队承包了茨角村、山仔村、山尾村3条自然村几百住户的家庭厕所排污和生活废水处理工程,污水用管网连接,山仔村东、西、中三个方向排放的污水汇聚到山仔村南边,排放至在田边地下放置的一个长7米直径2米的塑料圆罐里,并从圆罐里接出一条一百米左右的排污管到农田的干渠旁。(干渠深40厘米,宽50厘米)现在污水已排出到附近的稻田里,水是黑色的、臭的,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农作物栽种。坡头区土壤,其他污染经查,麻斜街道下辖3个村(居),共23条自然村,离城区约3公里,目前已经有22条自然村建设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其中张屋、黄屋、北海仔、井头、渡仔、新村环、安铺、山仔、赤后等9条自然村已经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为将麻斜街道生活污水纳入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厂处理,我区投资约9800万元,分两期开展麻斜社区到污水处理厂背街小巷城区排污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6087米的污水管网建设工作,麻斜街道调东尾、山坡里、大麻瑶等3条自然村生活污水已经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二期工程已进场施工,拟新建管网长7690米,计划2022年9月完工,待二期项目完工后,麻斜街道余下11条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即可接入市政管网。
山尾村约153户村民,村中污水管道已于2018年建成使用,污水集中收集后作农田灌溉资源化利用。现场勘察发现该村有污水排放,出水口在本村村内,距离山仔村较远,出水口和周边无黑臭水体。
茨角村约163户村民,该村和山仔村的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工程属于同一施工队施工,茨角村村内农村生活污水管道工程已于2021年7月建成。按照工程设计应将该村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市政污水管网(茨角村段)尚未建设,待其建成投入使用后方可将该村污水管道接入。
山仔村约125户村民,村内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于2021年8月竣工。根据工程设计,山仔村南边田边建设有该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该选址方案由村集体研究决定。该设施长约8米,宽约2.8米,采用“厌氧池+稳定塘”处理工艺,核心设备为“玻璃钢一体化污水池”(产品检验报告为合格)。设施进出水为重力流方式,无需用电,目前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按照资源化利用的模式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群众反映的“地下放置了一个长7米直径2米的塑料圆罐”应该是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山仔村生活污水经该村污水处理池(“厌氧池”)处理后,排入农田中间一处原有约3亩的池塘(“稳定塘”)内,蓄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现场检查时,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未发现有臭味、黑水现象,周边秧苗翠绿、长势茁壮。广东正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9月15日对山仔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厌氧池”)出水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出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山仔村生活污水管道连接该村污水处理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该村南边农田中间一处原有约3亩的池塘内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但不存在水是黑色的、臭的,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农作物栽种的情况。麻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村对污水处理设施截留垃圾和周边杂草、淤泥进行清理,防止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为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结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9月15日起麻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村对污水处理设施截留垃圾和周边杂草、淤泥进行清理,防止异味产生。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坡头区将进一步做好山仔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加强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确保出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要求。二、加快麻斜街道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等工作进度。倒逼工期,加快进度,力争2022年9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同时,积极推动沿线符合条件的村庄将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切实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三、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麻斜街道办加强与群众沟通,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及有关村庄污水接入工作顺利开展。
未办结
8D2GD202109130021反映吴川市振文镇大桥乡谢村的浩龙羽绒厂水洗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气味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另外,怀疑该厂排放的废水是否达标。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但是没有解决问题。吴川市大气,水经查,群众反映的浩龙羽绒厂实为吴川市汇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吴川市振文镇谢村,占地面积约8000平方米,于1996年5月建成投产,经营羽毛(绒)加工业务,主要以鸭毛、鹅毛为生产原料。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回收羽毛(鸭毛、鹅毛)→水洗→烘干→分绒→包装出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废水和废气,其中,羽毛水洗工序产生废水,锅炉燃烧工序产生废气,羽毛分绒、产品打包工序产生少量粉尘。该公司已配套建有废水和废气治理设施,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验收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于2019年12月申请对其羽毛(绒)加工项目进行扩建,由原年产200吨羽绒扩建到年产800吨水洗毛片和350吨水洗高低绒。该扩建项目环评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审批(吴环建〔2019〕77号),2020年9月3日该公司自主组织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一、关于“湛江市吴川市振文镇大桥乡谢村的浩龙羽绒厂的水洗工序产生粉尘和气味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另外怀疑该厂排放的废水是否达标”的问题。
2021年9月14日下午,吴川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振文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经沉淀过滤和污水处理池处理后,排入谢村纳污管道;废气由锅炉燃烧(燃料为木柴和生物质)产生,收集后经水膜喷淋+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约30米高的排气筒(烟囱)排放。水洗工序不产生粉尘,羽毛烘干分绒、打包工序产生少量粉尘,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外售处理。现场可见经处理后外排的废水较为清澈,吴川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生产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因当天有小雨且吴川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废气监测仪器损坏,不符合采样检测技术要求,故现场尚未对环境空气采样检测,现场检查人员在该公司周围未闻到异味。为进一步核实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废气是否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受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委托,湛江市步赢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因检测公司近期业务较多,无法第一时间安排人员检测)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和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臭气浓度)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待出。经调阅该公司本年度监测报告,吴川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于2021年8月29日对该公司生产废水进行监督性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达标;该公司曾委托广州三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9日对其生产排放的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于2021年3月17日、2021年4月13日对其生产排放废水、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达标。
综上,群众反映“湛江市吴川市振文镇大桥乡谢村的浩龙羽绒厂的水洗工序产生粉尘和气味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另外怀疑该厂排放的废水是否达标”的情况部分属实。属实的部分为:吴川市汇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时确有废气和粉尘产生,但根据目前查阅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显示为达标排放。
二、关于“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但是没有解决”的问题。
经查,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本年度共接到涉及该公司的投诉件1宗,具体为2021年8月27日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反映该公司排放污水扰民的问题。对此,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高度重视,于2021年8月29日派出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厂正在开工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吴川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生产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未发现存在污水扰民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但是没有解决”的情况不属实。
吴川市已要求该公司要求该公司务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环境管理规范,确保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振文镇政府工作人员随机对振文镇谢村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受访村民表示生产生活未受到该公司粉尘或废气影响。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4日,吴川市已组织有关部门和振文镇政府进行现场调查,要求该公司务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环境管理规范,确保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振文镇政府工作人员随机对振文镇谢村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受访村民表示生产生活未受到该公司粉尘或废气影响。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跟踪废气监测情况,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立即依法查处。二、压实属地责任,振文镇政府定期开展巡查(每月一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并妥善处理厂群关系,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出现厂群矛盾。三、吴川市汇龙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要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环评审批意见,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未办结
9X2GD202109130063来信举报坡头区南三镇新门口村村霸陈某等人非法向海域排放医疗物,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渣,矿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向他们提意见的村民被打的头破血流。坡头区海洋,土壤一、关于群众反映“非法向海域排放医疗物,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渣,矿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问题。
经查,新门口村及附近没有开设任何医疗场所以及制造医疗物的工厂企业,没有发现医疗废物,也没有发现非法向海域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渣、矿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的情况,在排查过程中仅发现紧邻村庄的金海岸项目用建筑余泥回填工地低洼处。群众反映“非法向海域排放医疗物,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渣,矿渣、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村民被打的头破血流”的问题。
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村霸陈某以及群众提意见被打”的情况,经区镇工作人员向新门口村干部、群众了解,以及向扫黑除恶办和公安部门核查,未发现村中有村霸现象。自2017年以来,南三边防派出所未接收到南三镇新门口村因海域环境污染而引发的殴打或故意伤害类警情。群众反映“村民被打的头破血流”的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根据调查结果,未发现存在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新门口村金海岸项目回填不够规范,已督促项目相关人员,要求其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继续督促金海岸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二、继续加强辖区影响生态环境问题的排查,及时处置、处理存在的污染环境问题。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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