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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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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1-09-18 08:44:1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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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深能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中心东侧约200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0892、3959109,传真:0759-3959109。

项目名称

深能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部分)

建设单位

深能(湛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北区中心坐标:(110°29'32.867",21°11'29.091")、南区中心坐标:(110°28'39.952",21°09'41.548")

环评机构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项目概况

深能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部分)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南三镇,用地范围均为养殖鱼塘,不涉及海域。项目由南、北两个光伏场区组成,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836亩,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762亩,总用地面积1598亩,约合1065333m2。项目共布置32个光伏方阵,南区、北区各16个,规划容量为100MWp。项目拟采用540Wp单晶硅组件,全部采用固定安装方式,光伏场区设备主要包括540Wp单晶硅组件240744块、直流汇流箱450台、箱变-逆变一体机32台(项目内所用箱式变压器均为干式变压器,不含变压器油)。该项目每28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18路光伏组串接入1台智能直流汇流箱,每15~16台汇流箱接入1台箱逆变一体化设备将电升压至35kV,每7~9台35kV箱变在高压侧串联为1条集电线路。根据光伏场区分布,集电线路共分为2条,每条同塔双回设计,采用架空线路与电缆相结合方式。A线路路径总长6.1km,其中架空路径长度5km,双回电缆直埋路径长度0.75km,单回电缆直埋路径长度0.35km;B线路路径总长7.1km,其中架空路径长度5.5km,双回电缆直埋路径长度0.2km,单回电缆直埋路径长度1.4 km。该项目场区外设110kV升压站一座,经1回架空线路接入110kV田头变电站,并入电网(本项目环评不含11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本项目不设劳动定员,光伏区维修、维护由项目外配套升压站内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总投资57381.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8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0.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1声环境: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运转噪声,光伏组件桩基打桩噪声,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施工单位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②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③运输车辆在途经居民区时,应尽量保持低速匀速行驶。④除抢修和抢险工程外,施工作业限制在昼间进行。中午十二时至十四时尽量用噪声源强小的设备。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等作业,需要延长作业时间、在夜间连续施工的,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公告附近居民。⑤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环评分析认为,在落实以上措施后,项目昼间施工噪声在场界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限值要求,夜间施工噪声在距离场界50m处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限值要求。在采取限制夜间施工等措施后,不会对敏感点居民造成明显影响。

1.2 大气环境:环评分析认为,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燃油机械尾气排放。项目拟采取以下防治措施:(1)采用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点进行浇筑,避免因混凝土拌制产生扬尘;此外,对于裸露施工面应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2)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控制扬尘污染。(3)施工临时中转土方以及弃土弃渣等要合理堆放,应定期洒水或覆盖。(4)施工现场应设置硬质、连续的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并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定期洒水。(5)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6)合理安排工期,对未开工或临时停工的建设用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防尘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7)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维护检修。环评分析认为,采取上述环境保护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长期影响。

1.3 水环境:环评分析认为,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施工废水。施工期建筑废水主要包括光伏支架施工和钻孔产生的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运输车辆的清洗水等。项目施工期施工设备、车辆维修保养依托项目周边现有的维修站,不在施工区内自设维修站。本项目施工人员约4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68t/d。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2)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通过混凝沉淀后用于洗车用水、喷洒降尘等,不外排。(3)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建设临时导流沟,把雨水径流引导入沉淀池,避免暴雨冲刷导致污水横流。(4)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同时严禁在湛江港和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5)南区光伏施工前,应在靠近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的下游设置截流沟将施工废水、雨水导入沉淀池。(6)项目在水面进行打桩施工时,需将打桩产生的泥浆水抽吸到沉淀池中,禁止直接排入鱼塘。(7)禁止将施工废污水排入湛江港、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内。环评分析认为,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1.4 固体废物:环评分析认为,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来自光伏区建造构筑物时产生的少量废料(施工废料),主要为混凝土、砂浆、包装材料等。项目施工人员约4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通过土石方平衡尽量减少临时中转土方。(2)为避免施工垃圾及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并分别委托住建部门、环卫部门妥善处理,使工程建设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3)南区光伏场地施工时,禁止将弃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放在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及附近。(4)沉淀池产生的泥浆应及时固化,用于基坑回填,并及时绿化。环评分析认为,在做好上述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施工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1.5 生态环境:环评分析认为,本工程建设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临时占地对土地的扰动、植被的破坏,光伏支架基础钻孔对水体的扰动和对养殖鱼类的影响,施工活动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内动物生境的影响。该项目拟采取以下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损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恢复植被应为当地物种。(2)做好水土保持措施。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先行修建排水设施,做好临时堆土的围护拦挡。②对施工场地裸露面用苫布覆盖,避免降雨时水流直接冲刷,施工时开挖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回填,临时堆土应在土体表面覆上苫布防治水土流失。③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雨季施工。(3)做好光伏场区水面施工生态保护措施。①在水面进行打桩施工时,需将打桩产生的泥浆水抽吸到沉淀池中,禁止直接排入鱼塘。②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塘基和村道,减少在水面上建设施工便道。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鱼类繁殖期施工。④对造成渔业减产的适当进行补偿。(4)做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影响减缓措施。①根据本报告表要求对施工废污水、固体废物妥善处理,禁止将施工废污水、固体废物排入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内。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对该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内野生动物进行详细调查,掌握其生境及生活习性,在繁殖期减少高噪声施工作业,并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野生动物活动、繁殖和觅食的高峰时段进行打桩等高噪声作业。③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把施工便道、材料堆放场等施工场所落实到施工图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内设置施工场所,不得占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④施工前做好环保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⑤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附近施工作业时间,并且限制夜间施工,避免噪声、灯光干扰野生动物生活习性。⑥禁止破坏海岸防护堤及其水利设施,不得在海岸防护堤坡脚线30m内进行施工活动,不得在水利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堆放废弃物等活动。⑦禁止在海岸防护堤上及附近设置临时堆场,禁止将弃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放在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及附近。⑧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避免油类物质进入附近水体,同时严禁在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和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⑨南区光伏施工前,应在靠近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的下游设置截流沟将施工废水、雨水导入沉淀池。⑩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在整个施工期内,由项目监理部门和建设部门的环保专职人员临时承担环境监理或是委托第三方进行环境监理,采用巡检监理的方式,检查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及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行为。光伏场区施工主要对用地范围内的水生生态系统,以及附近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造成影响。光伏施工采取微型钻孔灌注桩,对水体扰动小,可将施工影响控制在小范围内,引起的悬浮物增加对鱼塘生物影响范围是局部的,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悬浮物沉淀为底泥,水质将逐渐恢复,对鱼塘生物的影响也将逐渐消失。施工临时占地在采取植被恢复措施后对生态影响也将逐渐减弱,区域生态将得到恢复。光伏场区不占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施工对保护区、红线区的影响为间接影响。施工噪声、人类活动会使保护区、红线区周边区域的野生动物受到惊吓,进而离开当前栖息地,使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有所减少。环评分析认为,在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后,光伏场区施工对保护区、红线区的影响将被阻断或减弱,而且项目运营一定时期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周边野生动物的环境适应能力发挥作用,可以逐渐恢复其正常生活,区域生态系统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

1.1电磁环境:环评分析认为,本项目采用的箱式变压器、集电线路均为35kV等级,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可免于管理”,因此对于本项目的35kV箱式变压器及集电线路可免于管理,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

1.2 声环境:环评分析认为,光伏场区主要噪声源为32台35kV、容量为3125kVA的箱式变压器(干式),其声功率级应不超过73dB(A)。箱式变压器分散布置在场区中央道路,与场区边界最近距离约30m,同时各箱式变压器彼此距离较远,约50-100m,因此各箱式变压器的噪声叠加效应极小。北光伏区声环境敏感目标岭尾村1-2层民房距离最近的箱变约250m,南光伏区声环境敏感目标地聚上村2层民房距离最近的箱变约210m。环评分析认为,箱变在敏感目标处产生的噪声贡献值已小于19dB(A),不足以影响现有声环境质量。项目建成后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保持不变,仍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

1.3水环境:环评分析认为,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洁光伏板时产生的清洗废水。清洗过程为间断性清洗,清洗用水直接抽取鱼塘水体,不添加洗涤剂,清洗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较低,产生的清洗废水回用至光伏板下方鱼塘作为鱼塘补给用水,污染物经自然沉淀后成为底泥,对鱼塘水质影响较小,不会排至光伏场区外。南光伏场区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之间有海岸堤阻隔,场区内水体不会直接进入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内,并且清洗废水污染物经鱼塘自然沉降后成为鱼塘底泥,不会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造成明显影响。

1.4大气环境:环评分析认为,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

1.5 固体废物:环评分析认为,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光伏场区更换的废旧光伏板、废变压器组件。废光伏板的组成主要为钢化玻璃、单晶硅片、橡胶背板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所用箱式变压器为干式变压器,不含变压器油,不会产生废变压器油,报废后产生的废变压器组件为一般工业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废光伏板、废变压器组件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项目配套升压站内,由供货企业回收处理。

1.6 光污染:环评分析认为,项目光伏组件最外层为特种钢化玻璃,透光率高、反射率很低,光伏组件对光线的反射是有限的,且场地周围较为空旷,无高大建筑和设施。电池板不在一个平面上,也减弱了光线的反射。因此基本不会对人的视觉以及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南三岛红树林限制类红线区内鸟类的飞行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居民生活和地面交通产生影响。

1.7 生态影响:环评分析认为,水面光伏电站运行过程中,长期遮光及其导致的水温变化对浮游生物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建设单位应充分与鱼塘养殖户沟通长期遮光及其导致的水温变化对鱼塘生物的影响,并对养殖种类作出指导,通过合理放养和人工控制避免养殖渔业减产,如因项目建设导致养殖渔业减产,应适当进行补偿。

三、服务期满后

3.1固体废物:环评分析认为,若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放弃本项目,届时将拆除光伏发电区,主要废弃物是建筑垃圾、基础支架、太阳能电池板、变压器等设施。其中,光伏基础支架可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建筑垃圾专用堆放场。废光伏板可由厂家回收利用。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交由供货厂家回收处理。环评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服务期满后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3.2大气环境:环评分析认为,在建筑拆除及场地清理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在拆除作业及场地清理过程中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场地清理完毕后,应及时对清理完的场地进行绿化或整治利用。环评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则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作业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很小。

3.3生态环境:环评分析认为,在拆除光伏组件基础和各类设施的过程中会造成水体、地表扰动,水土流失,产生一定的生态影响。因此本项目在拆除作业的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和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雨天作业,尽量减少场地的裸露时间,尽可能减少拆除作业造成的生态影响。拆除产生的各类固废应及时清运,拆除过程中应注意对鱼塘水质的保护。拆除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受扰动场地进行整治和绿化。环评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服务期满后拆除作业对原有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发布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以来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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