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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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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时间:2021-09-18 16:38:39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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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次2021年9月18日)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X2GD202109110138麻章区湖光农场下溪分场新桥队石窝处,长时间存在乱倒垃圾的情况,导致水源污染,且用泥土覆盖垃圾,臭味滔天,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前些日子已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有关情况,但未见有人处理。希望可以严格调查处理,还周边居民一个干净的环境。麻章区水,土壤,大气经查,群众反映“麻章区湖光农场下溪分场新桥队石窝处”位于湖光农场高阳分场下溪队65号(地籍号)地,面积约0.5亩,是90年代初开采玄武矿后的遗留废弃石窝,属于湖光农场所有。
9月7日,麻章区接到市生态环境局转来的群众投诉信访件(湛环群信〔2021〕17号),并附有现场图片和大致定位,要求9月22日前反馈办理情况。但在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广东期间,麻章区收到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较多,查处任务较重,办理时间较紧,故先行查处交办案件,在规定时限内暂缓处理该群众投诉信访件。
9月12日,麻章区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94号转办件,发现该转办件与9月7日收到的群众投诉信访件(湛环群信〔2021〕17号)反映的内容一致。通过具体分析群众投诉案件(湛环群信〔2021〕17号)的附图和大致定位,麻章区组织市生态环境麻章分局、湖光农场、区城综局对湖光农场高阳分场区域进行排查,最终排查出1处疑似群众反映的倾倒垃圾地点。该地点东北面紧靠一处石壁,西南面紧邻运石车辆日常进出的泥路,与泥路几乎融为一体,因经常被运石车辆碾压,难以发现有填埋生活垃圾痕迹。9月13日下午,经组织挖掘机对该疑似垃圾倾倒点进行挖掘,发现该处确有被泥土覆盖的发黑发臭生活垃圾。经核查,该垃圾倾倒点周围均为开采中或停止开采的石矿,与最近的居民集中点相距约380米,附近300米内没有水坑或池塘等水体,距离该垃圾倾倒点东北方向10米处有1条湖光农场的泄洪沟,沟内没有积水。另外,该垃圾倾倒点不在志满水库集雨范围内。据湖光农场工作人员分析,该垃圾倾倒点紧靠的泥路是2020年形成的,怀疑是当时被人偷偷倾倒生活垃圾。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麻章区湖光农场下溪分场新桥队石窝处存在乱倒垃圾且用泥土覆盖,及曾收到群众投诉信访件未立即调查处理。麻章区组织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对该垃圾倾倒点进行清运处理,对已经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安排湛江市万家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部分属实一、9月12日,麻章区政府主要领导带队现场督导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湖光农场及区有关部门落实好垃圾倾倒点的排查整改工作。
二、自9月13日起,麻章区已组织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对该垃圾倾倒点进行清运处理。因最近两日连续下雨,难以进行挖掘作业,截止9月15日,共清理出4车生活垃圾,约60立方米,根据估算,该垃圾倾倒点仍有几十立方米生活垃圾待清理。对已经清理出来的生活垃圾,安排湛江市万家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运输至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快对该垃圾倾倒点内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安全处置工作,预计于9月30日前完成。二、督促湖光农场做好该垃圾倾倒点的恢复治理工作,使用不受污染的黏性土、砂土、砾石、块石及建筑余泥回填,并复垦为园地。预计于10月30日前完成。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对麻章全区废弃石窝、石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改违法倾倒垃圾风险点。四、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麻章区有关部门增加巡查班次,如发现倾倒垃圾行为,依法从快查处。五、持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引导,防止群众随意往石窝倾倒垃圾。积极倡导群众热心举报非法倾倒垃圾行为,对举报人提供的具体线索,依法从快查处。
未办结
2X2GD202109110077反映雷州市松竹镇中心河作为灌溉用水长年累月受到污染,近几年污染面积持续扩大:1、中心河两旁的违建都是从事熟食加工的,许多畜类血水直接排入河流。2、许多大排档、饭店剩下的饭菜、油渣、油水直接倒入河里(亲眼所见),造成河水污染。3、松竹镇四周有太多的污水直接排入河内,直接导致大片农田受污染。4、最近几年,松竹镇邻村(东井村)因冥币印刷厂太多,这些印刷厂排出来的污水颜色不一,直接导致河流、农田污染。雷州市一、关于群众反映“中心河两旁违建都是加工熟食,许多畜类血水直接排入河流中”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的“雷州市松竹镇中心河”,实指松竹河往北流经刘宅村汇入南渡河的河段。该河段河道两旁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建有居民住房,到目前为止,共有临河建筑物104座(其中已办理房地产证的16座)。但依据雷州市2020年8月公示的《雷州市松竹河河道管理范围成果图》判定,该临河104座建筑物均属违建。同时,经查该河段共有2处熟食作坊、1处家庭养猪户(养殖生猪4头),在熟食加工以及生猪养殖过程中,存在禽类血水和生猪粪便直排情况。因此,群众反映“中心河两旁违建、许多畜类血水直接排入河流中”的情况属实,而反映“都是加工熟食”的情况不属实。9月12日,松竹镇联合雷州市水务局、雷州市住建局对河岸两旁违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拆除乱搭乱建17处。针对熟食作坊和家养生猪的问题。2021年9月13日,松竹镇政府对2间熟食作坊进行查封并立案查处,对养猪家庭的猪栏进行拆除,要求养殖户对存栏4头生猪进行妥善处理。
二、关于群众反映“许多大排档、饭店剩下的饭菜、油渣、油水直接倒入河里(亲眼所见),造成河水污染”的问题。
经查,该河段两侧没有房屋经营大排档、饭店,原有的1间大排档已于2020年8月转业为母婴用品店。但夜间河道旁偶有流动夜宵档经营,存在往河中倾倒油渣、油水的现象。因此,群众反映“剩下的饭菜、油渣、油水直接倒入河里,造成河水污染”的情况部分属实。松竹镇政府全面取缔夜间无证流动摊贩,并责令有证摊档实行入室经营,严禁向河道倾倒剩菜、油渣、油水等。并在河道两旁设置告示牌,告知周边住户“严禁往河中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体”。
三、关于群众反映“松竹镇四周有太多的污水直接排入河内,直接导致大片农田受污染”的问题。
经查,松竹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尚未建成,目前该镇使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镇区生活污水,由于部分居住区(包括临河104户居民)生活排污尚未接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管道,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情况。因此,群众反映“松竹镇四周有太多的污水直接排入河内”的情况属实。但目前未发现农田受污染的现象,也从未收到群众反映农田受污染的问题。因此,群众反映“直接导致大片农田受污染”的情况不属实。松竹镇政府与雷州市住建局邀请设计单位对松竹河道污水管网进行设计。目前,镇级污水处理厂增项图纸已出,机械也已进场施工,计划三个月内完成。另外,雷州市水务局组织临时应急队伍对松竹河内水浮莲等漂浮物进行打捞,对水面进行清洁。
四、关于群众反映“最近几年,松竹镇邻村(东井村)因冥币印刷厂太多,这些印刷厂排出来的污水颜色不一,直接导致河流、农田污染”的问题。
经查,由于历史原因,松竹镇东井村存在较多冥币家庭式生产点,目前共有197间,主要是半成品加工,原料基本为外购的大张竹纸,以手工工艺制作冥币批发出售,基本为纯手工制作,没有工业废水产生。此外,该村存在2间家庭式冥币印刷点,工艺为大筒卷白纸印刷成冥币(冥钞)半成品并打包,也没有工业废水产生,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有营业执照,但印刷业务不在经营范围之内。2021年9月15日,松竹镇政府已对冥币印刷点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东井村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家庭生活污水收集到污水处理池进行处理后再排放沟渠。因此,群众反映“松竹镇邻村(东井村)因冥币印刷厂太多”的情况部分属实,该村存在较多冥币家庭式生产点,但仅有2间家庭式冥币印刷点(无大型印刷厂),不存在“直接导致河流、农田污染”情况。松竹镇联合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要求该2间家庭式冥币印刷点加强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部分属实一、针对河岸两旁违建的问题。接到转办件前,松竹镇政府曾于2021年1月20日联合雷州市水务局等部门依法拆除松竹河两岸违章建筑,共拆除违章建筑32宗。接到转办件后,2021年9月12日,松竹镇再次联合雷州市水务局、雷州市住建局对河岸两旁违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出动90人次,挖掘机2台,雷宝车3辆,拆除乱搭乱建17处,约950平方米,清理建筑垃圾5吨。
二、针对熟食作坊和家养生猪的问题。2021年9月13日,松竹镇政府对2间熟食作坊进行查封并立案查处,对养猪家庭的猪栏进行拆除,要求养殖户对存栏4头生猪进行妥善处理。
三、针对大排档向河里倾倒剩菜、油渣、油水的问题。2021年9月13日,松竹镇政府全面取缔夜间无证流动摊贩,并责令有证摊档实行入室经营,严禁向河道倾倒剩菜、油渣、油水等。并在河道两旁设置告示牌,告知周边住户“严禁往河中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污染体”。
四、针对污水直排的问题。接到转办件前,松竹镇曾于2021年初计划争取将河道两岸的污水管道纳入镇级污水处理厂增加项目,且邀请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但由于镇级污水处理厂施工方资金短缺,该项目暂未实施。接到转办件后,2021年9月13日,松竹镇政府与雷州市住建局以及设计单位进行会商研讨,并邀请设计单位对松竹河道污水管网进行设计。目前,镇级污水处理厂增项图纸已出,机械也已进场施工,计划三个月内完成。2021年9月13日,雷州市水务局组织临时应急队伍对松竹河内水浮莲等漂浮物进行打捞,对水面进行清洁。2021年9月13日,松竹镇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雷州分局对东井村冥币印刷作坊进行全面排查,并当场要求以上2间家庭式冥币印刷点加强管理,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河流治理。雷州市计划于2021年9月25日启动对松竹河治理工程,开展清淤、护岸建设等工作,预计11月25日完成,进一步净化河水,确保水质安全。二、继续深入开展拆违行动。松竹镇政府牵头组织雷州市自然资源局、雷州市住建局、雷州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继续对临河违建(搭)物开展联合执法拆违行动,力争2021年12月30日完成。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河道两岸管理力度,维护河道两岸管理秩序。三、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考核督促监督作用,强化河湖工作督查和考核,加强涉河违建行为管控,压紧压实河长责任,促使市、镇、村三级河长形成合力。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凝心聚力,形成“保护环境是全民的共同责任”的共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阶段性办结
3X2GD202109110086从2018年开始,社会上的人在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周边海域非法抽取海砂,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在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明确答复信访群众这属于非法抽砂后,遂溪县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不作任何处理,放任社会人员每天晚上组织几条抽砂船不断抽砂,包庇同流合污,收取利益。在避风港工程停工后还不停抽沙,已经危及到海边群众的房屋安全。遂溪县海洋经遂溪县农业农村局海监大队核查,从2017年至今在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周边海域除了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外,2017年11月15日在该海域查处了一宗非法抽砂案件,原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当事人林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粤遂海渔处罚〔2017〕09号),要求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人民币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在该非法抽砂案件处理完成至今并无再发现其他非法抽砂违法行为。在2019年2月2日省农业农村厅答复信访群众所反映非法抽砂问题时,项目处于停工整改期间,施工单位正在按照环评报告书规定的疏浚物处置方式及规定的船舶类型、数量进行整改。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从2018年开始,社会上的人在遂溪县港门镇黄屋村周边海域非法抽取海砂,严重在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在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明确答复信访群众是非法抽砂后,遂溪有关部门不作为,不作任何处理,放任社会人员每天晚上组织几条抽砂船在不断抽砂,包庇同流合污,收取利益”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2017年5月16日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正式开工。2018年12月20日因未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进行处置疏浚物及未按照环评报告书规定的船舶类型、数量进行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广州粤科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施工单位广州打捞局发出工程暂停令(停工整改通知书编号:JLZTL003),要求停工整改,当日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正式停工;直至2021年3月11日整改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广州粤科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向施工单位广州打捞局发出工程复工令(编号:JLFGL004),北部湾遂海避风港建设项目复工至今。停工期间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并不存在施工情况也没发现任何非法抽砂行为。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在避风港工程停工后还不停抽,已经危及到海边群众的房屋安全”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9月12日,遂溪县委主要领导率领相关部门到港门镇黄屋村对该交办案件进行现场督导,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倒排工期,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见到实效;二是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群众诉求,了解焦点诉求,积极主动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三是要梳理不合理诉求,坚决打击敲诈勒索现象,要落实责任到人,严肃责任追究,坚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9月13日,遂溪县政府主要领导率领相关部门到港门镇督导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件办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相关部门、各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强化责任担当,细化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二是要全力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和沟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
遂溪县迅速组织港门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经过技术性部门测量,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设计疏浚的范围距离护岸堤脚及红树林都有足够距离(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设计变更后,建设的范围没有涉及到红树林),同时水务部门已对护岸堤加固,施工期间施工方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没有损害到海防堤防风生态林地,也没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
港门镇政府与农业农村局立即采取对施工船只全部安装AIS航迹定位、施工海域及上岸点视频实时监控、遂溪海监大队定时和不定时加强对黄屋、石角对开海域的巡查监督等一系列措施,规范工程施工。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遂溪县农业农村局继续对施工工程进行严格监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北部湾遂溪避风港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施工,并强化遂溪海监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监管,认真落实海监执法“三巡”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执法车辆、执法快艇开展巡查工作;二是完善巡查方式,采取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执法巡查;三是适当增加巡查监管次数,确保监管充分、巡查到位;全力做到巡查监管到位,规范项目施工。二、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巡查管理。建立海洋协管员队伍,对辖区内海域、海岛、海岸线等海洋资源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报告巡查情况,实现对违法用海用岛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有效遏制违法用海用岛行为,提高海洋资源保护水平。三、港门镇政府继续强化巡查,督促北部湾遂溪避风港项目依法依规阳光施工,强化宣传引导,妥善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组织黄屋村村民代表、项目管理方、业主方、监理方等人员会议,通报项目相关情况,提供包括环评报告、项目建设规模等在内的一系列资料供与会人员查阅,让群众对项目明明白白。四、坚持举一反三,排查同类问题,遂溪县将以此案件查处为契机,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类似问题排查,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五、加快建章立制,遂溪县将针对存在问题,围绕监督监管、群防群治、追责问责等方面建立健全解决问题长效机制。
已办结
4D2GD202109110035反映雷州市附城镇土角村委会非法破坏湛江红树林国家自然保护区,砍掉了红树木,围垦养虾养鱼。雷州市生态经查,湛江红树林管理局雷州管理站曾于2014年2月20日接到护林员举报,说位于附城土角村海滩涂有人非法占用红树林保护区土地建鱼塘。湛江红树林管理局接报后立即向湛江红树林派出所汇报,并联合湛江红树林派出所到现场制止。现场发现,有挖掘机正在挖土堆高堤围建塘,所建塘有部分在保护区范围内。现场制止后,湛江红树林管理局、湛江红树林派出所会同附城镇政府到土角村委会召开座谈会。会上,湛江红树林管理局、湛江红树林派出所及附城镇政府均要求土角村立即制止违法行为,停止破坏红树林资源,并接受调查。时任土角村委会支部书记当时表示积极配合调查。而后,湛江红树林管理局联合湛江派出所又分别于2014年2月24-26日、28日多次到现场制止并测量。经过初步测量,当时约有27亩位于保护区范围内。同时,湛江红树林管理局于2014年2月25日到当事人崔某增的家里要求停止破坏红树林的违法行为。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湛江红树林管理局于2021年9月14日向湛江红树林派出所报案,湛江红树林派出所已受理为刑事案件侦查处理。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基本属实一、雷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9月13日将涉嫌在红树林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与在红树林保护区外的违法行为分别函告湛江红树林保护管理局、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雷州大队,并要求依法查处。二、湛江红树林管理局于2021年9月14日向湛江红树林派出所报案,湛江红树林派出所已受理为刑事案件侦查处理。三、湛江红树林派出所已对2名证人做了询问,并于2021年9月15日委托湛江林业科学研究所对土角村被占用林地进行鉴定。四、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雷州大队于2021年9月16日与委托的湛江海洋使用测绘队一起到现场进行鉴定。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雷州市继续跟进《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第156号转办件办理工作方案》,恢复红树林生长自然环境,开展营造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二、进一步加强与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沟通协调,积极协调配合在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内违法修建养殖塘的查处工作。三、雷州市加快对红树林保护区外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积极做好红树林退还保护工作。四、进一步加大对红树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红树林保护意识。五、举一三反,不断加强林地巡查保护、红树林生态修复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破坏红树林地行为,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红树林资源。
未办结
5D2GD202109110024反映经开区东山街道调伦村委黄家村前村干部拉运煤渣和报废的车轮胎堆放到村内的水源保护区进行焚烧,导致黑烟滚滚,然后进行掩埋。希望进行调查处理。经开区大气群众反映的“水源保护区”指的是五一水库,位于东海岛中南部(毗邻东山街道龟头村)。根据2014年7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41号),五一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全部陆域划定为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于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属于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属备用饮用水源,至今未供水。
2021年9月11日(接到转办件前一天)中午,东山街道办已接到群众反映“东山街道调伦村委黄家村地块堆放煤渣和焚烧轮胎”问题。该街道办马上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有群众在东山街道调伦村委黄家村南部地块(北侧靠近S288公路、南侧毗邻原黄家砖厂)上倾倒并堆放混凝土渣和煤渣,该地块位于五一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其中混凝土渣主要有2堆,其中的一堆混凝土渣(约200立方米左右)里面掺杂着塑料、木头、轮胎等废弃物品,系近期倾倒此处,有焚烧过的痕迹,黄家村前任村干部王某东承认倾倒了部分塑料、木头、轮胎等废弃物品,现暂未能查明焚烧者的身份;另外一堆混凝土渣的存量较大,为往年堆放的,未掺杂其他垃圾和废品。此外,该处还堆放一堆煤渣和沙土的混合物,约100立方米,系2021年9月10日,东山街道办对山后村调文道班东侧煤渣堆放场内残余煤渣进行彻底清理时,黄家村前任村干部将部分清理出的煤渣和沙土的混合物运来该地块暂时堆放,准备用于回填低洼宅基地。从2021年9月11日开始,东山街道办已组织机械对该地块上堆放的混凝土渣、煤渣等物料进行清理。
2021年9月12日接到转办件后,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于当天下午5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群众反映涉及的地块位于五一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场地呈不规则椭圆形,四周建有围墙,场地南面留有一个出入口。地块上堆放的煤渣、部分混凝土渣和焚烧残渣已被清走。现场未发现掩埋煤渣、混凝土渣等物料的痕迹。
2021年9月13日上午,湛江经开区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地块土地权属人为黄家村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约44.29亩,其中林地40.63亩,采矿用地3.63亩,坑塘水面0.03亩,混凝土渣堆放涉及面积约5亩,其他面积为无立木林地原状,长草。卫星影像图显示,该林地自2014年起至2021年现状持续为无立木林地,一直处于无利用状态。
2021年9月13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开展现场调查,发现场地内仍堆放有混凝土渣和少量生活垃圾。场地地面没有硬底化,也未见有其他防渗漏措施,没有设置截流沟,堆放的混凝土渣未覆盖,现场正在用机械清运混凝土渣。涉嫌倾倒垃圾的黄家村前任村长王那东称,该地块是湛江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峰公司”)于1993年租赁所得,2019年,为堆放产生的混凝土渣,湛江市东海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水泥公司”)与黄家村村委会与签订了《堆积余泥杂物场地租赁协议》并支付了2.5万元租金。时任黄家村村长的王某东在征得鱼峰公司同意后,告知东海水泥公司负责人将混凝土渣倒入鱼峰公司租赁的场地内。东海水泥公司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将混凝土渣运到了该地块上。
2021年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东海水泥公司办公室主任许某仁的配合下对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位于东山街道湛林路北,编制有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审批,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许某仁称,2019年,时任黄家村村长找到东海水泥公司,要混凝土渣用于回填。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黄家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堆积余泥杂物场地租赁协议》,同时向村委会支付了场地租金(2019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2.5万元。然后该公司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将混凝土渣拉到黄家村前任村长王某东指定地点倾倒。2021年9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东海水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全及经办人员朱某宾进行了补充调查,两人均承认了该公司将产生的混凝土渣堆放在鱼峰公司租赁场地上。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调查认为,东海水泥公司涉嫌实施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废弃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综上,东山街道调伦村委黄家村前任村干部拉运煤渣和报废的车轮胎堆放到黄家村南部的地块,有暂未查明身份的群众将报废的车轮胎进行焚烧。堆放的煤渣和废轮胎均未发现进行掩埋。该地块位于五一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因此,群众反映“东山街道调伦村委黄家村前村干部拉运煤渣和报废的车轮胎堆放到村内的水源保护区进行焚烧,导致黑烟滚滚,然后进行掩埋。”情况部分属实。东山街道办、王某东及时组织机械对该地块上堆放的混凝土渣、煤渣等物料进行清理;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东海水泥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废弃物(混凝土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责令该公司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部分属实一、2021年9月12日下午,湛江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率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区住房建设局、东山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调查并对下一步查处工作提出具体部署,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和东山街道办依职责依法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并妥善清理处置现场。
二、2021年9月11日至12日,东山街道办组织机械对该地块上堆放的混凝土渣、煤渣等物料进行清理。9月11日当天已将该地块堆放的煤渣清理干净,9月12日将掺杂着废弃垃圾的混凝土渣清理干净。2021年9月13日开始,王某东动用机械往外清运场地内的混凝土渣。截止9月17日16时,该地块混凝土渣全部清理完毕。该地块清理出来的混凝土渣、煤渣等物料用于回填东山街道龙头村委会龙安村建房地基。
三、2021年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对东海水泥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堆放废弃物(混凝土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2021年9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东海水泥公司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
四、群众回访情况。2021年9月15日,东山街道办对黄家村2名村干部和2名村民就本案处理情况进行回访,群众满意率为100%。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东山街道办将不定期对该场地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坚决杜绝随意倾倒堆放固废违法行为死灰复燃。二、湛江经开区国土资源局、东山街道办加大辖区内林地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行为,保障林业生态安全。三、举一反三,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加强对辖区内固废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加快东海水泥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查处到位。
未办结
6X2GD202109110074反映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育才南五街5号住户自2019年2月起占用面积约50平方米的城市公共绿地,擅自设置为固定养鸡场,散养鸡只,污染环境,噪声扰民。育才南五街9号住户自2020年4月起在自家楼顶擅自设置面积约10平方米的固定养鸡棚,散养鸡只,污染环境,噪声扰民。吴川市噪声一、关于“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育才南五街5号住户自2019年2月起占用面积约50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擅自设置为固定的养鸡场,散养鸡只,制造噪音、污染环境及扰民”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海滨街道育才南五街5号属于吴川市城区范围,育才南五街5号住户与邻近的2户住户为满足家用新鲜活禽食用需要,于2019年2月在附近私人住宅基地(未建设房屋)搭建了3间简易栏舍(面积合计约50平方米)圈养鸡只。2021年9月12日下午,吴川市组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海滨街道办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住户及附近2户住户在其搭建的3间简易栏舍内共饲养鸡只35羽。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周边住户反映有时候会闻到鸡粪味、听到鸡叫打鸣声,正常生活受到干扰。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湛江市吴川市海滨街道育才南五街5号住户自2019年2月起占用面积约50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擅自设置为固定的养鸡场,散养鸡只,制造噪音、污染环境及扰民”的情况部分属实,其中,属实的部分为:5号住户从2019年2月起私自搭建栏舍,饲养鸡只,对周边群众造成影响;不属实的部分为:占用面积约50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吴川市要求该住户立即对饲养的鸡只进行清理,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的养殖栏舍。目前,该住户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二、关于“育才南五街9号住户自2020年4月起在自家楼顶擅自设置面积约10平方米固定的养鸡棚,散养鸡只,制造噪音、污染环境及扰民”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海滨街道育才南五街9号属于吴川市城区范围,育才南五街9号住户于2020年4月起,在自家楼顶搭建简易栏舍(面积约10平方米)饲养鸡只。2021年9月12日下午,吴川市组织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海滨街道办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住户楼顶简易栏舍内共圈养鸡只8羽,楼顶地面有随意散落的鸡粪,臭味明显。
综上,群众信访反映“育才南五街9号住户自2020年4月起在自家楼顶擅自设置面积约10平方米固定的养鸡棚,散养鸡只,制造噪音、污染环境及扰民”的情况属实。吴川市要求该住户立即对饲养的鸡只进行清理,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的养殖栏舍。目前,该住户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部分属实2021年9月12日下午,吴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会同海滨街道办对海滨街道育才南五街5号、9号及邻近2户住户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该4户住户严格遵守《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得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保持公共区域干净、卫生、整洁,并立即对饲养的鸡只进行清理,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的养殖栏舍。2021年9月13日下午,吴川市委主要领导率有关部门和海滨街道办对上述4户住户搭建的养殖栏舍立行立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检查发现,住户搭建的养殖栏舍均已全部拆除,饲养的鸡只均已清空。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吴川市海滨街道办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严防住户出现复养现象。二、举一反三,近期在吴川市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排查,对在市区范围内私自饲养家畜家禽行为进行整治,确保城市环境干净、卫生、整洁,为全体市民创造文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已办结
7X2GD202109110066反映廉江市河唇镇风稍村委会上村尾政府为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任务、遮盖饮用水源保护不力问题,在村民不知情情况下,侵占村民的土地划为国家生态林,因为一些部门的环保乱作为、不作为,造成村民经济损失!廉江市其他污染经查,河唇镇上村尾村、鼓楼坡村和风梢村均属于风梢村委会下的村民小组,地理位置相邻。2013年在申报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界定时,河唇镇风梢村民小组申请将总面积77.4公顷(1161亩)林地林木区界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并签订《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界定书》,调进省级生态公益林小班地形图编号(河唇镇F-49-77-62),并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办法》每年领取生态公益补偿款。经核实,群众反映的生态林是省级生态公益林,不是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该块公益林距离鹤地水库直线距离为3.6公里,距离鹤地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最近直线距离为6公里,群众反映“政府为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任务、遮盖饮用水源保护不力。”的问题不属实。
2018年,河唇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林木采伐申请报批过程中,发现风梢村民小组在申请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过程中,误将鼓楼坡、上村尾村的部分山岭也作为其权属范围,划入省生态公益林管理。河唇镇将此情况通报给鼓楼坡和上村尾村2条村的村民小组长,对于误划为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情况,鼓楼坡村民小组长态度坚决,要求将误划林地调出生态公益林管理;上村尾村民小组长对是否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没有表态。
2019年7月,河唇镇经核实后,对误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属于上村尾村民小组权属的45亩山岭,发放损失性生态效益补偿款。市财政部门从2019年开始将补偿款发放到上村尾村民小组账户,截至目前已领取2019年、2020年的补偿款。鼓楼坡村村民小组由于要求调出生态公益林管理没有再领取补偿款。
2019年11月,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生态公益林落界工作,主要是将错划、误划、规划不合理的、群众意见大的“问题生态公益林”进行调整。鼓楼坡村民小组按程序向林业管理部门提出将误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山岭调出公益林管理范围,2020年7月,经省相关职能部门同意,目前已调出公益林管理范围。直至此项公益林调整工作结束,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没有收到上村尾村民小组提出调出公益林管理的申请。
河唇镇在界定省级生态公益林过程中,存在将相邻村庄山岭误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的事实,事后该镇纠正错误:一是将鼓楼坡村所属的山岭依规定申请已调出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停止发放损失性生态效益补偿款;二是从2019年开始,将误划上村尾村所属的45亩山岭损失性生态效益补偿款,按程序将2019、2020年的补偿款已发放到上村尾村民小组账户。
综上,群众反映“政府为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任务、遮盖饮用水源保护不力问题,在村民不知情情况下侵占村民的土地划为国家生态林问题,因为一些部门的乱作为、不作为,造成村民经济损失!”的问题部分属实。在充分尊重上村尾村村民小组意见的前提下,属地河唇镇政府落实专人跟踪对接调出生态公益林的工作。
部分属实因误划入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影响到上村尾村民小组的经济利益,根据《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2020年12月,廉江市河唇镇同意上村尾村民小组提出将误划的45亩山岭调整出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的申请,但由于该村民小组没有提交齐全资料,还没有完成程序报批。2021年8月27日,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省级以上公益林核查和优化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21〕233号)要求,全省开展省级以上公益林核查、优化工作,河唇镇政府已同上村尾村民小组进行对接,目前正在按程序再次启动将上村尾村误划山岭调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的工作。接到转办件后,属地河唇镇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实地进行了走访,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充分尊重上村尾村村民小组的意见,落实专人跟踪对接调出生态公益林的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由河唇镇按补偿标准核实2013年至2018年划给风梢村民小组的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款,分清每年属于鼓楼坡、上村尾村部分补偿款,争取2021年10月前,按程序划回给鼓楼坡和上村尾村民小组。二、主动作为,积极指导上村尾村民小组将误划入的45亩生态公益林按程序申请调出省级生态公益林管理范围,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相关手续的审核报省审批。三、待上级核准上村尾村山岭调出生态公益林后,停止发放损失性补偿款。
阶段性办结
8X2GD2021091100591.因为徐闻县人民政府没有落实政府管理和村民自治要求,导致乡镇农场没有像其他村委会一样享受环境整治资金,导致乡镇农场辖区的几十个村庄环境污染严重,政府不管理不过问。乡镇农场管辖的村庄垃圾没人清理,污水随便排放。徐闻县对乡镇农场没有落实上级规定的乡村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等工作。
2、有些乡镇农场土地被镇政府霸占,转包给一些企业建设养殖场,对环境污染非常严重,比如西连镇西连农场土地全部被镇政府霸占,建设前山镇京基智农养猪场,对周围村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破坏无法再复垦。但是徐闻县相关部门不正确履职,导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徐闻县土壤,水一、关于群众反映“徐闻县人民政府没有落实政府管理和村民自治要求,导致乡镇农场没有像其他村委会一样享受环境整治资金,导致乡镇农场辖区的几十个村庄环境污染严重,政府不管理不过问。乡镇农场管辖的村庄垃圾没人清理,污水随便排放。徐闻县对乡镇农场没有落实上级规定的乡村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等工作。”的问题。
经查,镇办农场属乡镇企业性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方式。镇办农场由场部班子负责管理,下辖1个至多个生产队,场长由乡镇党委选派,生产队长由农场任免。全县共有12个镇办农场,人口共计9696人,总面积56560.08亩。而传统乡村管理体制则是由村民选举出代表,成立村民自治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村委会成员完全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管理村委会区域的一切事项,实现村民自治。镇办农场属于乡镇管辖的企业,不是乡村的组成部分,而乡村环境整治则是以自然村(指依据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纳入规划建设的自然村)为基本单元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厕所革命作为农村环境整治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以自然村为基本单位进行整治。另外,广东省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系统申报范围界定为纳入规划的自然村,镇办农场无法纳入,导致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没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镇办农场。
2021年3月30日,徐闻县召开了镇办农场调查工作部署会议。2021年3月31日,11个工作组分别到12个镇办农场开展调查,深入调查了镇办农场建立、管理体制、农场面积和人口、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人员福利等情况。2021年9月10日徐闻县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和有关乡镇政府等单位对12个镇办农场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现状开展调研。1.镇办农场生活垃圾治理情况。经查,由于大多数镇办农场未配备保洁员和未建立健全保洁制度,普遍存在垃圾随意丢弃、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同时也未按照县实施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治理模式处理生活垃圾。2.镇办农场生活污水治理情况。除新寮镇风桥农场坡塘村配套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较完善外,其他镇办农场的生活污水由于未纳入全县PPP项目、县财政奖补项目及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导致农场出现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随意排放的问题。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乡镇农场管辖的村庄垃圾没人清理,污水随便排放,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基本属实;但不存在徐闻县人民政府没有落实政府管理和村民自治要求,导致乡镇农场没有像其他村委会一样享受环境整治资金,政府不管理不过问及徐闻县对乡镇农场没有落实上级规定的乡村环境整治和厕所革命的情况。徐闻县政府已组织人员对镇办农场积存生活垃圾进行清理,部分镇办农场已配备垃圾桶和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投放点。
(二)关于群众反映“有些乡镇农场土地被镇政府霸占,转包给一些企业建设养殖场,对环境污染非常严重,比如西连镇西连农场土地全部被镇政府霸占,建设前山镇京基智农养猪场,对周围村庄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地破坏无法再复垦。但是徐闻县相关部门不正确履职,导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经查,西连镇政府镇办农场名称为东风农场,东风农场土地权属西连镇政府下属西连镇经济合作联合总社。农场职工与西连镇政府签订过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职工在承包期如未按规定缴纳承包款,西连镇政府有权终止合同,且职工已连续多年未履行合同约定缴纳承包款。西连镇政府向承包东风农场土地的职工发放了终止西连镇东风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告知书,就土地补偿款及地上附作物赔偿达成了协议,已根据协议将有关款项支付到各承包方(其中仅剩一户职工不同意领取补偿款)。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建设生猪养殖项目已办理用地备案手续。该公司一期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11.238亩,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养殖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6号)文件规定,生猪养殖用地允许占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占补平衡。该公司二期项目用地涉及占用2018年度徐闻县前山镇甲村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面积1403.55亩(含边角临时压占土地),该公司已对占用的高标准农田进行补建,补建面积1410亩,补建项目于2020年8月10日开工建设,2020年11月10日竣工完成,2021年1月13日完成竣工验收。该公司设施农业用地一期报备1265.94亩,已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缴交土地复垦费,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期满后半年内复垦。该公司设施农业用地二期土地复垦方案修订中。(转下一页)
部分属实一、2021年9月10日徐闻县政府组织人员对镇办农场积存生活垃圾进行清理,镇办农场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已建成,部分镇办农场已配备垃圾桶和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投放点。
二、对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已于8月30日立案调查,已于2021年9月4日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徐)环限改字〔2021〕8号),责令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三、对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西区、东区、二期等3个项目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已于9月11日立案调查,并于9月12日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徐)环限改字〔2021〕9号、10号、11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对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东区、二期涉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9月14日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湛(徐)环限改字〔2021〕12号、13号),责令该公司在限期45天内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建立健全动态化常态化生活垃圾治理制度,加大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计划统筹资金,实行全县(包括镇办农场)垃圾一体化处理。二、加大镇办农场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支持,因地制宜在镇办农场优先推行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补齐镇办农场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三、加快环境违法案件办理进度,督促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采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确保查处和整改到位。四、做好群众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未办结





(接上一页)
群众举报的东风农场营业执照名称为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位于徐闻县前山镇前山道班,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该公司在此区域共有康达尔集团徐闻县生猪养殖场项目(东区)、康达尔集团徐闻县生猪养殖场项目(西区)、康达尔集团徐闻县生猪养殖场项目(二期)、康达尔徐闻县生猪养殖项目(二期)扩建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一)康达尔集团徐闻县生猪养殖场项目(西区)2019年12月13日已取得环评报批手续,已配套污染防治设施,2020年10月底建成,2021年6月28日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已进行排污登记,目前正常养殖。(二)康达尔集团徐闻县生猪养殖场项目(东区)2019年12月13日取得环评报批手续,2019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已进行排污登记,已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已投入使用。(三)康达尔集团徐闻县生猪养殖场项目(二期)2020年8月13日取得环评报批手续,2020年8月14日开工建设,2021年5月15日部分进猪,已进行排污登记,已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环保设施竣工手续,已投入使用。(四)康达尔徐闻县生猪养殖项目(二期)扩建项目于2021年2月16日开始建设,未取得环评报批手续,目前主体工程未建成、未投入使用。
该公司康达尔集团徐闻县生猪养殖场项目(西区)、康达尔集团徐闻县生猪养殖场项目(东区)、康达尔集团徐闻县生猪养殖场项目(二期)等3个建设项目均已取得环评报批手续,已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废水采取“格栅+固废分离预处理+厌氧UASB+两级A/O+沉淀+消毒处理+储存池”工艺进行处理,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和场区内绿化灌溉,不外排,未发现污水有直排外环境的情况;臭气通过改良饲料配方、加大自动刮粪机清理频次、密闭干粪存放间、密闭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密闭污泥池、设置绿植等措施控制;东区、西区两个生猪养殖区在环评要求的基础上,该公司主动采取措施对臭气主要来源的生猪养殖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设90厘米除臭墙(采用“水洗+过滤吸附”臭气处置工艺),臭气经抽风机引至后端除臭墙进行处理;二期生猪养殖区在环评要求的基础上,该公司主动采取措施对臭气主要来源的生猪养殖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增设临时除臭系统(采用“水雾+除臭剂”臭气处置工艺),臭气经抽风机引至后端除臭墙进行处理。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该案件前,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30日到二期扩建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徐闻县生猪养殖项目(二期)扩建项目规模为“年存栏7.8万头育肥猪、年出栏17.94万头商品猪”,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畜牧业03”的“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但该公司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就擅自开工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此,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已于8月30日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立即停止建设。
针对群众反映该公司养殖臭气扰民问题,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分别于2021年9月2日、9月3日、9月4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西区、东区、二期等3个项目排放的恶臭污染物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限值。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乡镇农场土地转包给企业建设养殖场,建设前山镇京基智农养猪场,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属实;但不存在有些乡镇农场土地被政府霸占及徐闻县相关部门不正确履职,导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土地破坏无法再复垦的情况。
对徐闻县京基智农时代有限公司西区、东区、二期等3个项目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徐闻分局已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采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X2GD202109110056反映:
1.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金康中路28号,距离麻章碧桂园偏东约2千米处。主营鱼虾饲料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异味产生,配套建设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由于恒兴公司生产原料及成品属性,厂外周边可闻到饲料味道。
2.遂溪县恒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遂溪县黄略镇龙湾村狮子岭对面,距渝湛高速湛江出口500米,距离麻章主城区2公里,主营鱼油、精炼饲料油脂,配套建设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有异味产生。由于恒诚公司的产品属性,厂外周边可闻到臭味。
注意:以上两家企业来源于一个集团,恒兴集团。
麻章区、遂溪县大气一、关于群众反映“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金康中路28号,距离麻章碧桂园偏东约2千米处。主营鱼虾饲料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异味产生,配套建设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由于恒兴公司生产原料及成品属性,厂外周边可闻到饲料味道”的问题。
经查,被投诉单位为“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为湛江市麻章经济开发区金康中路,距离碧桂园城邦花园最近直线距离约1.4公里。其主要经营虾料、膨化料的生产、销售,建有1条虾料生产线,1条膨化料生产线。该公司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也已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蒸汽现已外购,主要污染物为恶臭气体和车间粉尘,配套有布袋除尘器、臭氧发生器和水膜喷淋除臭装置。但是由于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的饲料生产车间以及仓库无法做到百分之百密封,因此企业厂区内还是可以闻到饲料味道。9月13日现场检查时,周边未闻道明显的臭味。
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麻章分局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湛江)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臭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进行采样检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排放臭气和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麻章镇政府向周边居民和村民代表,发放《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群众调查意见表》20份,收回20份。调查结果显示:14人没有时常闻到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产生的饲料味道;6人时常能闻到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产生的饲料味道,该6人对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提出了消除异味的整改意见。
综上,群众反映“广东恒兴饲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金康中路28号,距离麻章碧桂园偏东约2千米处。主营鱼虾饲料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异味产生,配套建设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由于恒兴公司生产原料及成品属性,厂外周边可闻到饲料味道”的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在原有治理设施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新的污染治理整改方案,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周边群众满意度。
二、关于群众反映“遂溪县恒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遂溪县黄略镇龙湾村狮子岭对面,距渝湛高速湛江出口500米,距离麻章主城区2公里,主营鱼油、精炼饲料油脂,配套建设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有异味产生。由于恒诚公司的产品属性,厂外周边可闻到臭味”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遂溪县恒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诚公司”),位于遂溪县黄略镇龙湾村(渝湛高速路湛遂出入口处),距离麻章主城区5公里左右,经营范围为:鱼粉、鱼油、猪油、甲壳素、虾壳粉、猪肉粉、鸡肉粉、饲料原料的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生产、销售、收购:鱼粉、鱼油、猪油、甲壳素、虾壳粉、猪肉粉、鸡肉粉、饲料原料;收购、销售:水产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经查,恒诚公司生产原材料为:海鱼,产品有鱼油、鱼粉,生产工艺为:海鱼压榨→蒸煮→提取鱼油→烘干→粉碎→鱼粉(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水和废气。该公司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环评手续和环保验收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5月,在原有的环保设施基础上,该公司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增加了集风管道、制臭氧水设备、“光波酶解处理法”系统、臭氧发生器机组等新环保治理设施,以进一步改善治理效果。2021年7月1日,该公司委托广东众惠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生产产生的废水、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水、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项目全部达标。
2021年9月12日和14日现场检查时,恒诚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自建废水生化处理设施后外排,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烟囱向空中排放;在生产过程中有异味产生,执法人员在其周围能闻到轻微气味。2021年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进行臭气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加强巡查管理,督促恒诚公司完善臭气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治环境污染。
基本属实一、9月12日,麻章区政府主要领导率队到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督导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也多次带队到该公司督办废气治理工作。目前,该公司在原有治理设施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一套新的污染治理整改方案,一是通过每天清理4、5、6楼的五套喷淋塔的沉淀物净化废气排放及每月对喷淋头喷嘴进行清理,确保喷淋系统正常运行;二是控制厂区内原材料装载转运,加大净化池药量投放措施等降低废气排放;三是计划再增加一套二级喷淋塔,进一步减少异味产生,该二级喷淋塔预计10月份淡季后动工建设。
二、接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后,遂溪县迅速响应,2021年9月12日,县政府主要领导率黄略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办核实,要求该公司加大整改力度,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提高废气处理效率,有效解决废气扰民问题。9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加强巡查管理,督促恒诚公司完善臭气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治环境污染。
下一步工作措施:
麻章区:一、加强对湛江恒兴特种饲料有限公司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督促该公司按照污染治理整改方案落实到位,今年12月底前动工建设一套二级喷淋塔,预计明年4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三、督促该公司不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周边群众满意度。
遂溪县:一、黄略镇政府继续跟踪恒诚公司整改效果,定期开展巡查工作(每月一次)。及时将调查情况反馈给群众,耐心做好周边群众思想工作,让群众知情、让群众理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跟踪臭气监测结果,如发现超标排放行为,将依法从快进行查处。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增加监测频次,督促企业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防止臭气扰民。三、恒诚公司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举一反三,近期对全县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快进行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未办结
10X2GD202109110045反映坡头区官渡镇白石垌粤兴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红砖,用废弃燃油油渣和城镇污泥、工业固废料(此料来源于全国各地)混合粘土烧实心红砖。大量收运堆积废油渣工业固废等有害物,下雨时污染物顺流,田尾埇水库受到直接污染,导致大量鱼群死亡。该厂烟气随着顺风覆盖整个村庄,人闻到此烟会头晕,农业生产种植养殖等都受损。坡头区土壤,大气,水一、群众反映“涉嫌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红砖,用废弃燃油油渣和城镇污泥、工业固废料(此料来源于全国各地)混合粘土烧实心红砖”的问题。
(1)用废弃燃油油渣问题。从日常监管中现场未发现使用废弃燃油油渣情况。2021年9月12日,坡头区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对该公司现堆存的污泥、建筑余泥、自行采挖的粘土等生产原料以及制成的砖坯进行了现场检查和检查台账资料,均未发现生产原料及砖坯中混杂废油渣。
经查,反映该公司“用废弃燃油渣”制砖的问题,不属实。
(2)建筑余泥问题。经查,自2020年12日20日坡头区住建部门核发建筑垃圾(工地渣土)受纳许可以来,该公司利用自有车辆运输的建筑余泥主要来源于坡头区华发新南花园、坡头区边防经济适用房、廉江华景城等本市建筑工地,共计受纳建筑基础余泥11870吨,主要用于生产烧结空心砖(砌块)和实心砖。
(3)反映使用城镇污泥问题。根据《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暂行)》,《湛江市坡头区粤兴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陶粒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原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坡头分局《关于接收和利用市政污泥生产陶粒意见的复函》(湛环坡〔2019〕99号)该司生产陶粒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为污水处理厂污泥年消耗量20万吨。经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该公司接收东莞、惠州等地污泥。2020年至2021年8月,共计接收异地污泥28611.92吨,其中接收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4886.51吨,接收惠州市鑫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4223.04吨、接收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849.28吨,接收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3653.09吨。2020年至2021年8月,该司没有接收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湛江市坡头区粤兴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所备案申请接收市政污泥的无害化处置方式为制造陶粒,未用于制作烧结空心砖(砌块)和实心砖。
现场检查发现,湛江市坡头区粤兴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堆放场中确有不符合新型墙体材料要求的实心砖。2021年7月23日,因需对隧道进行技术改造,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坡头区住建部门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产品符合要求。
(4)反映使用工业固废问题。经查该公司台账,从2020年到2021年,该公司共接收工业污泥222.12吨。其中2020年接收工业污泥167.81吨,2021年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公司湛江分公司接收饮料行业污泥54.31吨。生产原料中确实有部分工业固体废物。2020年8月24日原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运回的贮存在陶粒生产车间的污泥进行了取样,对样品的腐蚀性、浸出毒性进行检测,《监测报告》(湛江环境监测(测)字(2020)第S053号显示运回的工业污泥不属危险废物。
(5)反映“涉嫌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红砖”问题。市住建局节能办曾在该公司申请生产环保空心砖的申请报告上批复了“同意砖厂制作的空心砖属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产品”的意见,现场实际生产产品与批复不一致。
经查,反映“涉嫌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红砖,用废弃燃油油渣和城镇污泥、工业固废料(此料来源于全国各地)混合粘土烧实心红砖”的问题部分属实。坡头区住建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际生产产品与湛江市建筑节能综合事务中心批复不一致。对此,市建筑节能综合事务中心已废止该公司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申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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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一、坡头区住建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实际生产产品与湛江市建筑节能综合事务中心批复不一致。坡头区住建局去函市住建局节能办建议取消该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许可,2021年9月15日市住建局已发通知给该公司废止该许可。
二、坡头区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内道路路面有积尘,车辆经过时产生较大的扬尘,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影响。对此,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于2021年9月13日向该公司送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人工清扫或采取洒水车冲洗降尘。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按规范运行维护好污染治理设施,切实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二、督促该公司加强对原料产品的管理,严格覆盖,禁止露天堆放。三、督促该公司于10月16日前完善厂区雨水收集和雨污分流系统,做好雨水收集,尽量将收集的雨水回用于生产。四、进一步加强对该公司依法采矿、合理合法利用矿产资源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出现超深越界等违法采矿行为。五、加强对该厂生产过程监管,若发现该厂产品不符合新型墙体要求,将会收回该公司的建筑余泥受纳许可,并按照有关程序查处。六、举一反三,近期全面排查辖区内砖瓦工业企业,督促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废气等环境管理措施。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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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众反映“大量收运堆积废油渣工业固废等有害物质,下雨时污物横流,污染水库”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堆积有废油渣。制砖用原料堆场建有顶棚遮挡,陶粒车间贮存有污泥。该公司在厂区内北侧、东侧、西南角建设有3条导流沟和3个三级沉沙隔油池。厂区地面初期雨水通过导流沟,进入沉沙隔油池沉淀后流入周边农灌水库,现场未见流出口残留油污。2021年6月,有群众举报位于该公司东、西面两个农灌水库水质受到污染问题,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这两个水库进行了取样,《监测报告》(湛江环境监测(测)字﹝2021﹞第S025号)显示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经查,群众反映该公司“大量收运堆积废油渣工业固废等有害物质,下雨时污物横流,污染水库”的问题,不属实。
三、群众反映“该厂烟气随着顺风覆盖整个村庄,人闻到此烟会头晕”的问题。
因需要对制砖隧道窑拱顶、风道、风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对制陶粒生产车间顶棚进行更换,该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向生态环境部门送达了《停产改造报告》。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制砖生产线、陶粒生产线均停产。群众曾就该公司生产废气扰民的问题进行过多次举报:从2019年以来共投诉17次,其中同一投诉人投诉14次,生态环境部门都进行过处理答复。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废气,配套建设有废气治理设施,通过60米的烟囱高空排放,公司烟囱排放白烟明显,但废气监测显示没有超标(广东省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0年监测2次;企业还有自行监测)。湛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最近一次监测是2021年7月13日《监测报告》(湛江环境监测(测)字﹝2021﹞第C7-002号,显示该公司外排废气各污染物因子均达标排放。
经查,群众反映该公司“该厂烟气随着顺风覆盖整个村庄,人闻到此烟会头晕”的问题,不属实。
四、群众反映该公司“田尾埇水库污染渔业损失,农业生产种植养殖业受害情况”的问题。
(1)关于田尾埇水库污染渔业损失情况。群众反映砖厂周边有田尾埇水库、黄垌水库两个水库,两个水库均属村集体所有,主要用于农作物灌溉,未对外承包,目前没有养殖,现场未发现死鱼情况。经查,前几年有村民庞福弟投放少量鱼苗,现在没有人放养鱼苗和养殖情况。田尾埇水库前两年确实有一次有少量细小罗非鱼浮于水面情况,但是死亡原因不清。
(2)关于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受害情况。通过走访群众和现场调查,目前水库周边有种植农作物,但是未发现农作物受损情况。
综上,反映该公司“田尾埇水库污染渔业损失,农业生产种植养殖业受害情况”的投诉部分属实。




11X2GD2021091100312019年以来,廉江市政府以“汇洲纸业”项目用地为由,在未依照土地管理法报经省政府批准、未履行公告等法定程序、未征得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非法“征收”本村所有的耕地、林地等共计约307亩,上述被非法侵占的土地均已平整为建设用地,既违法改变了土地用途,又严重破坏植被。更为严重的是,“汇洲纸业”项目有关人员明目张胆地采沙牟利,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村民怨声载道。多次反映无果,现恳请尽快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廉江市生态一、汇洲纸业项目问题。
经查,广东汇洲纸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在金山产业集聚地原已停产的廉山淀粉厂厂址注册成立,计划在园区建设再生造纸项目,项目于2019年5月14日完成立项备案(项目代码:2019-440881-22-03-024402),目前该项目尚未动工建设,廉江市亦未对项目供地。
二、关于“政府以“汇洲纸业”项目用地为由,在未依照土地管理法报经省政府批准、未履行公告等法定程序、未征得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非法“征收”本村所有的耕地、林地等共计约307亩。”问题。
群众反映征收地块位于廉江市金山工业园区,该地块范围已取得《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廉江市横山镇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90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廉江市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320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廉江市横山镇2016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粤国土资(建)字〔2017〕250号)等三个批次用地批准。其中涉及横山镇排里村蒲草塘经济合作社土地面积共44.052亩。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廉江市分别于2015年7月8日、2017年7月6日依法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为加快金山工业园区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第四十七条规定,廉江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拟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与横山镇排里村蒲草塘经济合作社签订了三份征收土地协议书,面积共275.0317亩。
1.2019年11月5日,廉江市自然资源局与横山镇排里村蒲草塘经济合作社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土地面积123.5728亩(耕地24.3019亩、林地99.2709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2548812元,已由蒲草塘经济合作社领取。
2.2019年11月5日,廉江市自然资源局与横山镇排里村蒲草塘经济合作社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土地面积6.7876亩(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294134元,尚未领取。
3.2020年7月17日,廉江市自然资源局与横山镇排里村蒲草塘经济合作社土地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土地面积144.6713亩,其中耕地113.1314亩,林地25.5696亩,养殖水面5.9703亩,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尚未领取。
征地范围内的部分土地已承包给永恒高岭土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属于承包方,征地范围内涉及横山镇排里村蒲草塘经济合作社土地皆未领取青苗及构建筑物补偿款。
廉江市近年与横山镇排里村蒲草塘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征收协议书共三份,征收土地协议书面积275.0317亩,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签订协议前,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及横山镇征地工作组多次到该经济合作社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告知群众拟征收范围、目的,积极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廉江市自然资源部门与横山镇排里村蒲草塘经济合作社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属于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符合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群众反映的非法征地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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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廉江市主要领导现场督导群众反映政府非法征收土地的投诉件,要求自然资源部门和属地镇政府要摸排清楚群众的真正诉求,对征地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前期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负责地块开发的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三平一通”项目的公告,要树立明显的标识,使工程项目内容公开透明。属地横山镇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9月12日已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蒲草塘经济合作社进行走访了解,认真听取村民的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征收土地的善后工作。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是廉江市自然资源局和横山镇政府要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争取12月底前将土地征收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足额发放到村民手上,确保村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二是加大新《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一些敏感的事项需告之群众的,必须通过各种渠道将信息逐一传达到位,避免群众造成误解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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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被非法侵占的土地均已平整为建设用地,既违法改变了土地用途,又严重破坏植被。更为严重的是,“汇洲纸业”项目有关人员明目张胆地采沙牟利,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村民怨声载道群众反映的采沙牟利。”问题。
经查,该地块已批准为工业用地,经廉江市政府十六届第35次常务会议和中共廉江市委十三届第107次常务会会议讨论,由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佛山顺德(廉江)产业转移工业园金山产业集聚地土方平整(鸿富实业有限公司南面地块)及一至四号路路灯、经二路道路工程,现由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该地块行土地平整工程,拉运至该地块的土方是其他项目用地施工中多余的土方,并非群众反映利用该地块进行挖沙牟利。目前该地块已基本完成土地的平整,调查没有发现汇洲纸业项目有关人员采沙牟利和由此造成严重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9月14日现场检查,该场地平整,长有杂草,未进行建设,另一块土地在电线杆厂对面,场地正在平整中,上述地块属于蒲草塘经济合作社,平整土的用土均取自七块仔村(不属于蒲草塘经济合作社),现场未发现采砂的情况。
四、关于群众反映多次无果的问题。
经查,蒲草塘经济合作社因2019年与2020年的土地征收标准不同的问题,曾向横山镇政府反映过征收差额的问题,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没有收到过该合作社的相关问题反映。经查询“12345市民热线平台”和“12369环保热线”等平台,近两年我市没有接到过蒲草塘经济合作社关于该地块生态环境相关方面的问题。
综上,我市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近年与蒲草塘经济合作社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涉及土地共275.0317亩,群众反映市政府以“汇洲纸业”项目用地非法征收该村所有的耕地、林地等共计约307亩的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地块目前已进行了土地平整,用于平整的土方经核实是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进行金山工业集聚区开发其他项目多余的土方,并非进行采沙平整以及采沙牟利,调查过程中未发现汇洲纸业项目方参与其中的工程。群众因征收土地标准问题曾向当地镇政府反映过相关问题,相关投诉平台没有接到过此方面的投诉,群众反映“汇洲纸业”项目有关人员明目张胆地采沙牟利,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12D2GD202109110002反映霞山区人民大道中10号的维也纳国际酒店水疗馆一楼排风机和空调主机距离居民楼十几米,24小时噪声扰民,尤其是夜间更为严重。曾经向12345投诉举报,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但是当地城管部门只做罚款200元处理,没有任何实质整改,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要求督促属地部门彻底解决问题。霞山区噪声经查,群众反映的维也纳国际酒店水疗馆名称为四季粤汇水疗,位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中10号香槟花园商业大厦1层02号商铺,由湛江市季玥水疗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营业面积约20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保健按摩服务、桑拿服务、足浴服务、美容服务、棋牌服务、餐饮服务,零售:化妆品、食品、烟草制品。
该水疗馆与维也纳国际酒店属于租赁关系,维也纳国际酒店(鼎盛店)为出租方,水疗馆为承租方。维也纳国际酒店排风机和空调主机系维也纳国际酒店和水疗馆共同使用,由维也纳国际酒店(鼎盛店)统一管理。2019年4月,群众投诉该水疗馆排烟管道和空调存在噪音扰民问题。2019年5月24日晚,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委托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水疗馆噪声(噪声来源于排风机、空调压缩机)进行监测。香槟花园1栋401房主人房外1米处夜间测量结果为54dB(A),超出夜间标准45dB(A)的9dB(A)。因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一般,2019年6月11日,市城综局对该水疗馆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水疗馆接受了行政处罚,同时对排风机、空调压缩机噪声扰民问题进行整改。2020年底,该水疗馆花了将近20万元将空调搬至香槟花园商业大厦西边,改造空调散热风扇。2021年初,该水疗馆空调搬迁整改完毕,与居民距离约45米。
2021年9月1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水疗馆一楼排风机和顶楼空调主机24小时运转,运转期间产生一定的噪音。未经批准,维也纳国际酒店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外,擅自加建排风管道(离地1至5米,距居民约15米)。
综上,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维也纳国际酒店水疗馆一排风机24小时噪声扰民,夜间更为严重,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当地城管部门已作罚款200元处理,但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新园街道办要求维也纳国际酒店限期前拆迁加建的排风管道。截止9月14日,水疗馆排风管道已自行拆迁至维也纳国际酒店一楼室内。
部分属实一、9月12日下午,霞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率队来到维也纳国际酒店水疗馆督导该案件的办理,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应查尽查,对该水疗馆抽风机、排烟管等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进行核查;对周边住户进行民意调查,了解噪音扰民情况,并指导四季粤汇水疗立行立改。
二、针对维也纳国际酒店未经批准,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外擅自加建排风管道的违法行为,新园街道办要求其于9月14日前拆迁加建的排风管道。截止9月14日18时,水疗馆已自行拆迁至维也纳国际酒店一楼室内。
下一步工作措施:霞山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霞山分局、区城综局、区自然资源局和新园街道办将跟踪该水疗馆整改情况,确保整改效果。同时,举一反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动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常态化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防止噪声扰民。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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