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3381652传真:3381653。 |
项目名称: | 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
建设单位: | 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廉江市横山镇七星岭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预留车间 |
编制单位: | 广州江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预留车间内新增一条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设计处理规模为600t/d(1台600t/d的焚烧炉),装机容量12MW(1台12MW的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台冷却塔、1500m3/d取水系统、净水系统、1×15t/h化水系统等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为24607.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494.8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处理后的尾水经一套新增规模为300m3/d的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和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废气:项目焚烧炉焚烧垃圾产生的燃烧烟气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到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及工程设计值较严值后依托一期的80m高双管集束式烟囱排放。渗沥液处理站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恶臭气体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在停炉检修期间,臭气收集经备用活性炭除臭设备吸附过滤后排放,污水处理系统厌氧段沼气在停炉检修期间由应急燃烧火炬应急燃烧;设置一定的环境防护距离。噪声:采取隔声、消音、减振。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送焚烧炉焚烧处置;炉渣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飞灰依托一期工程飞灰螯合固化工艺(处理量为10t/h)进行稳定,采用水泥-螯合固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后送至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填埋处置;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实验室废液送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地下水、土壤: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防渗措施。环境风险:轻柴油储罐为地埋式储罐,设置在密闭的混凝土框架结构中,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柴油不会扩散至周边区域,同时采取一系列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池,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在网络平台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