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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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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大昌行骏铠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汽本田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0-12-22 12:24:0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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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大昌行骏铠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汽本田4S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百姓路1号,邮编:524033  联系电话:3218369  传真:3218369

项目名称:

湛江市大昌行骏铠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汽本田4S店

建设单位:

湛江市大昌行骏铠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52号(中心地理位置:E110.366816°,N21.250974°)

环评机构:

广州市国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湛江市大昌行骏铠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汽本田4S店建设项目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北50号1栋,中心地理位置:E110.366816°,N21.250974°。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500m2,总建筑面积为5200m2,主要构筑物为1栋两层厂房,一层主要为销售展厅、维修车间,二层主要为喷漆车间、办公区、汽车零部件仓库,以及停车场等。项目经营范围包括广汽本田品牌的新车、二手车的销售,汽车零配件、汽车配饰销售,汽车保养、维修、钣金、打磨、抛光、喷漆、清洗、美容服务等,项目销售汽车约3000辆/年,维修汽车约22000辆/年,清洗汽车约10000辆/年,汽车喷漆约3200辆/年。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83%;项目定员人数为166人,年工作250天,每天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利用现有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主要为排气筒改造工程,无大型机械入内,报告表分析认为,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营运期:

1.废气: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烤漆废气、打磨、抛光粉尘、焊接烟尘、汽车尾气等。项目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喷烤漆废气:项目首层设一间喷烤漆房,二层设两间喷烤漆房,调漆、喷漆和烘干均在封闭喷烤漆房内进行,首层喷烤漆房废气通过负压收集经配套喷烤漆废气处理系统(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柜+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由高15米排气筒(自编号P1)外排;二层两间喷烤漆房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分别经配套喷烤漆废气处理系统(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柜+UV光催化装置)处理后,再并联排气管路统一由高15米排气筒(自编号P2)外排;(2)打磨、抛光粉尘:打磨抛光粉尘经干磨系统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3)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4)汽车尾气:检测车辆时产生的汽车尾气收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外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分析,项目各排气筒(含等效排气筒)中总VOCs、二甲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第II时段的要求,颗粒物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相关要求,无组织总VOCs、二甲苯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另外,经预测项目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及最近敏感点外浓度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对项目附近敏感点影响较小,报告表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可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正常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洗车废水和员工办公生活污水。项目拟采取以下废水处理措施:(1)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连同厂房地面清洗废水排入三级隔油池隔油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和赤坎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要求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赤坎水质净化厂处理;(2)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赤坎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要求后,经市政排污管网排入赤坎水质净化厂处理。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项目拟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2)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机修零件、焊接粉尘等,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3)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机油、废机油罐、废油漆罐、废电池、废电子器件、含油抹布,打磨抛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喷烤漆房净化装置产生的废纤维过滤绵、废活性炭、废UV光管、沉淀池沉渣、隔油池油渣等,按要求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出厂区销售、维修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和维修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2)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3)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如适当增加车间墙壁厚度,并安装隔声门窗。尽量少开启门窗;(4)合理布置厂内各功能区的位置及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建设单位在正常工况下委托同创伟业(广东)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7日~8日对该项目四周厂界声环境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编号:TCWY检字(2020)第0507023号),同时编制单位对项目周围声环境进行预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南、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同时项目附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报告表分析认为,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的声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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