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建设项目租用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4号国贸新天地B区商住楼首层商场之二、二层商场之一、三层商场之一现有用地进行建设本项目,无须土建施工,因此建设内容主要为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施工期短,可很快投入使用。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设备安装和调试产生的噪声以及少量建筑施工垃圾等。 建设单位应严格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白天休息时间及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进行施工。并且应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废弃物,对其进行分类处理,尽量回收利用,避免对周边水环境等造成污染,通过合理的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减到最低。 二、营运期 1.水污染源 项目营运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医疗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医疗废水拟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深度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霞山水质净化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柳河。 2.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埋设于地下室,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设密封盖板,仅在开盖清理时会有恶臭气味溢出,呈无组织形式排放,经计算,氨气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氨气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同时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埋设于地下室,各污水处理构筑物均设密封盖板,仅在开盖清理时会有恶臭溢出,呈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较小。类比同类型项目,臭气浓度为5~8(无量纲),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项目在日常工作中使用酒精消毒皮肤,会有非甲烷总烃的产生,呈无组织形式排放,产生量较少,本项目只做定性分析,通过排风扇通风和自然通风结合处理后不会引起室内及厂界外人员的不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源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医疗设备等机械设备,噪声值在45~60dB(A)之间。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区绿化,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治理措施后,项目营运期昼间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废有机溶剂瓶和污泥,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