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湛江市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3381652传真:3381653。 |
项目名称: | 湛江市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湛江市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湛江市官渡工业园C区鸿业路1号湛江绿品园饮料有限公司内部 |
编制单位: | 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C区鸿业路1号租用湛江绿品园饮料有限公司厂房,开展湛江市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年清洗回收废包装桶(HW49其他废物)12000t,拟配置一条7000t/a废铁桶清洗回收生产线和一条5000t/a废塑料桶清洗回收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存储设施和其他公用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建设单位制定严格的包装桶入厂要求,禁止明显残液包装桶上车收集入厂,并且保证包装桶的清洁完整密封性。厂内包装桶运入后即刻分拣处理,不进行大量贮存,其中破损包装桶优先处理,各类包装桶在厂内停留时间不超过半天,项目生产车间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塑料桶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密封收集,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针对热碱处理过程挥发的气体加盖密封收集,经喷淋(除雾)塔+活性炭吸附(含二级过滤棉),各类废气集中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针对生产废水设计了3m3/h处理规模的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将生产废水回用于热碱处理和洗涤补充水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网排放至官渡污水处理厂处理和统一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固废:废商标纸采用编织袋装,定期外卖给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残液、固体废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槽液、槽渣、污泥、废活性炭、过滤棉、含油抹布、吸油垫等危险废物采用防渗容器收集并设置专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至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土壤及地下水:针对整个生产车间实行重点防腐防渗措施,基础防渗层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面层采用4~5mm后自流平环氧砂浆进行防腐,并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污水管沟等隐蔽工程全部实施重点防腐防渗。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收集-储存-生产-外运的关系,减少环境风险物质在场内的数量,设置事故缓冲设施、消防栓、干粉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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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在网络平台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同时对项目邻近的单位团体、村庄村民开展了问卷调查,收到湛江市绿品园饮料有限公司、中山粤宁苏宁物流有限公司、青岛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等单位团体以及端山村、西蒲提村、南涌村等村庄村民个人意见,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均支持项目建设。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公示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