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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10-13 18:14:3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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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湛府通〔2022〕11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衔接,延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管控政策,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1月13日。

  二、反馈意见的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编524022

  电子邮箱:zjsthjj_dqk@zhanjiang.gov.cn

  咨询电话:0759-3381518

  附件:

  1.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通告修订起草说明

  附件1、2.zip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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