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6-06-15 15:48:4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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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零七条及《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4年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将廉江市、吴川市、雷州市、遂溪县、徐闻县的禁燃区范围纳入全市统一管理。我局起草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zjsthjj_dqk@zhanjiang.gov.cn)或邮寄(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编:524022)提出意见、建议。联系人:伍先生,电话:3381518。
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pdf
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