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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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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的专题报告

时间:2026-02-14 15:39:4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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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湛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坚持“四个抓”主攻方向,聚力打造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生态湛江,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空气质量AQI达标率达97%,PM2.5浓度降至20.9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省定目标;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达95.1%,超额完成省下达的92.2%年度考核目标任务,金沙湾、博茂港湾获评省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并入选国家级美丽海湾。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1.持续推进蓝天保卫战印发实施《湛江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湛江市2025-2026年岁末年初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各部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大力推进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三源”共治,2025年完成115个易挥发油品内浮顶罐改造,淘汰11台小燃煤锅炉、125台生物质小锅炉,推动50台糖厂锅炉脱硝改造;划定国三柴油货车限行区,注销老旧机动车33306辆,抽检柴油货车1918辆、非道路移动机械403台次;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监管,督促落实施工、道路、码头扬尘防控措施。加强与气象部门常态化沟通会商与信息共享,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025年共启动8次响应,有效减轻污染天气影响。

  2.持续推进碧水攻坚战。印发实施《湛江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全市水污染防治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精准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水质推进会月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水污染治理难点堵点问题。牵头组建专项督导组,全力以赴推进鹤地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完成4951个污染源点位的督导全覆盖,督促责任单位严格落实整改,切实扭转渠首国考断面水质恶化态势。推动廉江、遂溪两市(县)开展遂溪河流域联防联治,协同推进断面整治提升。推动优化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区,进一步筑牢饮水安全防线。完成省整治清单61个专项行动问题排污口整治,重点流域问题排污口整治完成率达100%。

  3.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湛江市2025年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防治重点、细化落实举措,层层压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推动完成14个地块土壤调查报告备案,推进74个行政村农用地重金属溯源全覆盖。聚焦地下水环境安全,新划定20个地下水水源补给区,对7个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实施分类管控,保障15个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稳定达标。

  4.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印发实施《湛江市2025年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美丽海湾建设等重点任务分工,全面压实陆源污染管控责任。动态完成全市入海排污口排查备案,持续推进重点海域入海排口溯源整治,推动建设标志牌约550个,开展4次水质监测并督促整改。加强入海河流管控,编制国控入海河流总氮削减方案并开展5次水质监测预警。建成18个养殖尾水示范点,推动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提质。持续强化岸滩环境保洁,开展岸滩无人机巡查280余次,清理垃圾8000余吨,完成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9个海洋垃圾问题整改。联合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持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印发实施《湛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2025年共完成213家涉危废企业评估及问题整改,全市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达99.9%,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可控。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市危险废物核准利用处置规模达70.8万吨/年。稳步推进“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推动经开区、廉江市、徐闻县开展“无废经开区”“无废县镇村”试点,打造具有湛江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模式。指导建成徐闻无废菠萝渣产业链示范项目,相关成效获《中国环境报》头版报道。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圆满完成2025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6.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强化工业噪声监管执法,2025年受理工业噪声相关投诉168件,实现100%办结回复,对1家噪声超标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形成有力震慑。深化排污许可管理,实现工业噪声全覆盖监管,将2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纳入《湛江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开展线上线下立体化宣传,普及噪声防治知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2025年,湛江市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86.0%,完成省下达的目标。

  7.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印发实施《湛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2025年共完成3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43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供坚实支撑。

  (二)不折不扣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湛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梳理出24项整改任务,并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组织落实整改。

  二是加强进展调度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清单化调度工作的通知》,将督察整改任务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逐月开展调度,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及时协调、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梳理全年重点整改任务,印发《2025年污染防治攻坚及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覆盖全市31个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细化分解500余条具体工作要求,定期调度进展。定期跟踪督导重点整改任务,2025年形成20份《督查专报》上报市主要领导。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及时上报省监察办并做好公开。

  三是加大督办力度。积极配合省监察办对高位池养殖污染、磷肥废渣污染治理等工作开展日常监察,并督促有关单位坚决按照监察要求做好整改。报请市委、市政府将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整改进展滞后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发现问题报市主要领导批示转相关单位办理,压紧压实整改责任。2025年共发出通报、提醒函12份,对整改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切实压实各级整改责任。

  (三)坚决守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1.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规范核与辐射审批管理,2025年完成电磁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3份、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170件,做到依法审批、规范管控。开展辐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出动220余人次实现监管全覆盖,指导相关企业闭环整改发现的隐患问题。推进核应急设施选址工作,积极参与核应急演练观摩学习,不断提升核应急处置能力,筑牢核与辐射安全防线。

  2.筑牢环境应急防线。推动重点河流、东海岛化工园区“一河(园)一策一图”环境应急方案落地实施,细化应急处置流程,提升水环境、园区环境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成九洲江、鉴江、南渡河及其他重点河流环境应急调查,全面掌握河流环境应急底数。联合廉江市政府举办九洲江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举办2期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升应急队伍专业能力。2025年,全市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环境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3.防范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组织各地全面排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风险隐患,牵头开展12次涉环保“邻避”项目风险分析研判,并根据排查研判情况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全年未发生涉环保“邻避”事件及相关负面舆情,社会和谐稳定。

  4.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持“查处违法行为+追究损害责任”同步推进,2025年共启动办理并完成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宗,其中7宗为行政执法与损害赔偿“一案双查”案件,有效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依法履行环保义务。

  5.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以“绿盾”行动为抓手,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红树林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红树林破坏线索核查,守护滨海生态屏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指导遂溪、麻章申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指导廉江申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积极推荐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实践成果。

  (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1.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严格落实《湛江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碳减排具体工作举措,细化责任分工。2025年,共指导17家控排企业按时填报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额,指导广业环保集团公司成功建成粤西首个城市污水尾水发电项目。

  2.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聚焦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建立总量管控台账,实行精准调配、动态管理,超额完成“十四五”省下达减排任务。

  3.深化排污许可全覆盖。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共完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8218家,其中发证964家、登记管理7254家,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4.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湛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细化保护生态环境。强化重大规划环评刚性约束,高质量完成安铺(横山)镇金山工业园、广东临港工业园区扩园等重大规划环评审查工作。2025年,全市共审批或备案建设项目922个,涉及总投资约490.8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17亿元。

  (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加强环境执法。推进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2025年安全处置医疗废物13155.01吨,处置率达100%,现场检查医疗机构18家,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累计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851家次,作出行政处罚98宗,罚没金额1493.104万元。公开发布2024年湛江市十大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完成各分局持证人员第二轮上岗培训考核,参考人员合格率达100%。提升执法能力,联合团市委举办2025年湛江市生态环境执法技能竞赛暨执法实务培训;遂溪、雷州、吴川分局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于11月通过省厅认定;近年新增无人机30架、便携式水质快检设备12套及各类环境执法设备。

  2.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印发《2025年湛江市生态环境监测计划》,优化监测点位布局,组织完成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污染源、机动车等多领域、多类型监测任务。发布《湛江市生态环境质量年报简报(2024年)》,及时公开重点环境要素质量专报,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

  3.深化生态环境合作交流。推动跨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落实与玉林、茂名等市联席会议、联合监管、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应急“五联”机制,强化九洲江上游及粤桂跨界河流水华防治工作,推动粤桂跨界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续签,持续改善九洲江-鹤地水库、鉴江、袂花江、小东江等跨界流域水质。与海口市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建立两市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和跨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调机制。

  4.强化资金保障。建立项目调度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发挥实效。推动霞山区南柳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成功纳入省级EOD项目库,指导徐闻县大水桥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现代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广东省美丽金融项目,拓宽生态环保资金筹措渠道。2025年,全市获得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项目37个,争取资金约2.62亿元,资金争取量居全省前列。

  5.加强宣传引导。2025年刊播环保新闻90篇、发布“两微”平台宣传内容420篇,开展环保设施开放活动30次,组织开展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20余场,普及生态环保知识,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指导成立市生态环保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发展,推进科技示范和循环经济发展,助力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2026年工作打算

  2026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锚定美丽湛江、生态湛江建设主线,立足环境质量改善根本目标,对照《湛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责任分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抓实抓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筹备,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为我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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