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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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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湛江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时间:2025-12-02 16:29:5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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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的要求,现发布湛江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现阶段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市2022年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67.80万吨、2023年65.89万吨、2024年63.13万吨。

  2024年,全市共产生22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排名前5的危险废物类别有HW11精(蒸)馏残渣、HW34废酸、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5废碱、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共产生约57.65万吨,占总产废量的91.32%,利用处置率100%。

  2024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13963.56吨(无涉疫医疗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率100%。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全市核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26家,核准能力101.95万吨/年,其中持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不含豁免)11家,合计核准经营规模为68.87万吨/年;医疗废物经营单位1家,核准经营规模2.31万吨/年;小微企业收集试点单位7家,合计核准经营规模为22.71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豁免填埋单位5家,合计核准规模7.68万吨/年;含油铝屑豁免综合利用单位1家,核准经营规模为0.18万吨/年;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单位1家,核准经营规模为0.201万吨/年。

  三、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一)从产废需求分析

  根据2024年产生量以及关注程度,我市主要类别的危险废物如下:

  1. 精(蒸)馏残渣(HW11)总产生量为21.89万吨(其中包括2025年起不纳入危废管理的21.42万吨煤焦油,因此实际产生HW11的危废量为0.47吨)。精(蒸)馏残渣核准利用处置规模为11.99万吨,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全市HW11类废物利用处置需求。

  2. 废酸(HW34)的产生量为21.25万吨,其中99.99%由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废酸核准利用处置规模为6.926万吨,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全市HW34类废物利用处置需求。

  3. 焚烧处置残渣(HW18)总产生量为6.65万吨。其中66.92%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全部填埋处置。33.08%为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及危险废物等离子体、高温熔融等处置过程产生的非玻璃态物质和飞灰,全部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飞灰等资源化利用能力空缺。

  4. 废碱(HW35)总产生量为3.97万吨,其中99.91%由企业自行利用,HW35核准利用处置规模为6.876万吨,满足全市HW35类废物利用处置需求。

  5.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总产生量为3.87万吨,其中62.53%为071-002-08(石油开采所产生的钻井岩屑和废弃钻井泥浆)。我市现有HW08类危废综合利用处置核准规模30.17万吨,满足全市HW08类利用处置需求。

  6. 其他废物(HW49)总产生量约2.66万吨,其中52.82%为废活性炭,37.83%为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HW49危险废物核准综合利用处置规模14.054吨,满足全市HW49利用处置需求。但对采用物理、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或处置毒性或感染性危险废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残渣(液)(HW49 772-006-49类)约0.18万吨目前全部填埋处置,资源化利用能力不足。

  7. 废催化剂(HW50)累计产生量为1.45万吨,核准利用能力0.735万吨,处置能力为4.19万吨,主要利用处置方式为填埋,综合利用能力不足。

  8. 铝灰(HW48)产生量为0.29万吨,主要为再生铝冶炼单位产生的铝灰为0.03万吨、铝灰利用单位产生的二次铝灰为0.07万吨,核准利用能力14.4891万吨/年,处置能力4.19万吨/年,满足全市铝灰渣利用处置需求。

  (二)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规模及运行负荷率分析

  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与豁免)经营单位利用处置核准规模共计68.87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核准规模49.0941万吨,焚烧核准规模6.00万吨/年,填埋核准规模4.19万吨/年。按2024年共接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6.54万吨计,平均运行负荷率为38.54%。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核准规模为2.31万吨/年,运行负荷率为60.61%。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处置核准规模共计7.68万吨/年,按2024年共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4.75万吨计,平均运行负荷率为61.85%。

  铝灰利用核准规模共计14.4891万吨/年,按2024年共接收利用铝灰5.94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41.00%。

  2024年至今,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目前共核发7家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主要收集HW31类废铅蓄电池,核准的经营规模为:HW31类17.43万吨/年、HW08类1.66万吨/年、HW12类0.404万吨/年、HW16类0.1万吨/年、HW49类1.70万吨/年、HW50类0.316万吨/年,合计22.71万吨/年。2025年1月至10月,共收集废铅蓄电池1.95万吨,平均收集负荷率为11.19% 。

  (三)从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类别分析

  2024年我市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共计22大类,具体为HW02医疗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 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1铬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核准危险废物类别共计44大类,其中HW05、HW14、HW19、HW20、HW25、HW26、HW27、HW28、HW30、HW32、HW33、HW38、HW40、HW47等13个类别危险废物2024年接收量为0。接收的危险废物中,HW04、HW07、HW10、HW22、HW23、HW39、HW46等7个类别废物接收全部来源于外市。

  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但与此同时,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具有类别分布不均、能力结构性失衡等特点,部分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能力空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附加值不高。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鼓励建设焚烧飞灰、工业废杂盐、废催化剂类危险废物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项目,原则上不鼓励新建能力过剩的焚烧项目以及废酸、废碱、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铝灰、表面处理废物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不建议新(改、扩)建以外省、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利用处置项目。

  (二)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企业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在经营规模不变前提下,采用新技术,升级工艺、改造产品、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将现有处置能力转化为利用能力。

  (三)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建设

  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善收集转运体系,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鼓励现有的危险废物收集单位优化收集类别和规模,提升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延伸服务水平。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市场形势,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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