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湛江市实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淘汰补贴
1.车辆范围: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国三、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不含场内使用的无牌照车辆、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等。
非营运货车是指2025年7月1日起未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货车。
2.国三车: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的汽油和柴油中重型货车或者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中重型燃气货车。
3.国四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汽油和柴油中重型货车以及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中重型燃气货车。
4.淘汰时限: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废拆解或出口,且距强制报废期≥1年。
(二)淘汰更新补贴
1.在淘汰旧车基础上,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前在湛江新购置新能源中重型货车(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中重型货车,不含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登记机关所在地应分别与淘汰车辆所有人、登记机关所在地一致,且购置地应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
二、补贴标准(万元/辆)
表1 淘汰补贴标准
表2 更新补贴标准
三、申报流程
通过“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提交材料,上传身份证进行实名认证,按照机动车注册地登记地选择补贴申领地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补贴资金申请所需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以企业名义申请的,企业应授权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淘汰更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31日,2027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四、材料清单
(一)申领拆解报废淘汰补贴的:
1.《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2.《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3.《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1)。
(二)申领出口淘汰补贴的:
1.《出口许可证》;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二手车出口);
4.《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1)。
(三)申领淘汰更新补贴:
1.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2.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证中车辆所有人信息应与报废车辆一致。
审核发放: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五、特别提醒
补贴政策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资金用完即止,严禁虚假申报,违者依法追究责任。(咨询电话:湛江市生态环境局0759-3381518)
附件:
1.承诺书(样本)
2.授权委托书(样本)
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