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我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4 16:25:58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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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
按照《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湛环〔2014〕373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参加我市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名单。请各分局对照名单认真组织开展本级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于2024年6月14日前完成排污单位自评和县(市、区)级初评并将有关资料报送至市局综合执法科(因停产、注销等原因不参评的企业请及时汇总佐证材料报送)。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