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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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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时间:2023-07-05 10:17:00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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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服务效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我局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根据《2023年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结合我局职责,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及局党组的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持续着力优流程、减时间、降成本、优服务,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营商环境服务水平,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完成2023年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涉及我局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厚植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为我市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1.营造优美大气环境。继续抓好工业源、移动源、面源等重点领域管控,12月前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标率)达到95.2%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22.9μg/m3,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组织实施涉VOCs重点企业深度治理和分级管控;全面加强燃气锅炉排污管控,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检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加强联防联控,常态化巡查国(省)控站点周边大气污染源,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2.营造优美碧水环境。定期(每月)开展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并及时研判分析,确保2023年我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指导相关单位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进行查漏补缺。结合单位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及时查处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整改滞后的事项加强督办。

  3.做好办理建筑许可有关工作。按照《湛江市重大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根据项目实际组建代办团队,统筹做好生态环境类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和对接服务工作;主动对接,全程服务,加快我局事项审批。按要求推动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中涉我局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电子证照、电子批复模式。配合做好区域评估、产业园区实行“用地清单制”等有关工作。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领域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建立环评预先服务及批后服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环境检测和环评机构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获证单位、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配合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配合做好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有关工作。

  5.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应用监管。落实《广东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开展湛江市企业省、市两级评价,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同时,主动将评价结果推送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实施各项联合奖惩措施。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按要求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确保数据100%准确、及时,无瞒报。

  6.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包括手机APP、笔记本客户端进行非现场监管执法。相关数据由广东省生态环境量化监管平台推送至“粤执法”平台。组织实施《湛江市生态环境执法减免责清单》。

  7.提升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坚持以执法稽查为抓手,定期对各分局环境执法工作开展稽查,切实加强内部纠错,做到懂法律、会执法、出实效;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培训,统一执法标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8.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市统一要求,制定生态环境系统标准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统一业务实施规范;编制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清单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配合做好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执行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参加业务培训并参与考评;制定并公布“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优化办理流程,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窗”综合受理率、“零跑动”事项覆盖率分别达到100%、80%。做好优化再造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流程,以及“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

  9.配合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及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文件制定以及建立健全机制等工作,参加业务培训;配合做好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违规收费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10.着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印发实施《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生态环境要素支撑促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及《湛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产业有序转移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措施>指导意见》。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招商需求,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服务推动项目转化签约落地建设,完成招商线索项目6个、线索转化签约项目2个。支持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积极指导园区开展规划环评、配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配合做好石化产业园区扩园有关工作。配合制定产业集群实施行动方案、“制造业当家”五年行动计划,积极参与专班工作,做好产业集群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专班,优化服务,做好零碳高等级薄钢板工厂、中科炼化二期、金发科技ABS合成改性一体化、湛江国际水产城等项目以及园区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推动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环评工作市、局专班运转顺畅,积极服务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造阶段环评报批工作。

  11.做好“高效配置新增工业用地”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指标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标准地”出让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有关工作,根据区域评估提出“标准地”环境指标要求;配合做好编制湛江市产业准入标准和产业用地标准(指南)、产业用地土地利用绩效评估细则等文件工作,以及依职责参与工业用地管理工作。

  12.做好其他指标涉生态环境的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西片区建设和审批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医院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服务工作。配合做好红树林博物馆等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严把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强化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遏制“两高”项目盲目规划建设。督促指导湛江市控排企业在省要求时间节点前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任务。积极配合做好红树林资源保护立法的有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推进。调整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行政审批优化工作组、政务服务优化工作组、监管执法优化工作组、大气管控惠普工作组、碧水守护普惠工作组及效能督导推进工作组六个工作组,局分管领导分别牵头各个专项小组,全局“一盘棋”,高位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各科室、各分局及各直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整体意识,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加强跟踪督查,务求工作实效。建立常态督导机制,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局绩效考核内容,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推动各部门加快优化流程、落实政策、改进服务,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效能督导推进工作组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对各专项工作组及各部门(科室、分局)的营商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开展明查暗访,抓好跟踪问效;对整治工作中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宣传、多频次推送,全面宣传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营造浓厚的氛围。加强与市主要媒体对接,及时反映我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好做法和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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