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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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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湛江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0年修订)》的补充说明

时间:2023-08-28 17:31:41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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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办函〔2023〕15号)有关要求,现对《湛江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0年修订)》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通干线边界线”是指: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二、穿越城区的黎湛铁路沿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三、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对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乡村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关规定执行。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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