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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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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022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9 18:17:05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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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湛江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2022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督办事项和市1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湛府办〔2022〕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

  表1 湛江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022年水质目标表

序号

水源名称

水源类型

水源级别

2022年水质目标

2021年水质

1

雷州青年运河赤坎水厂水源

地表水

市级

Ⅲ类

Ⅲ类

2

雷州青年运河霞山水厂水源

地表水

市级

Ⅲ类

Ⅲ类

3

屋山水厂水源

地下水

市级

Ⅲ类

Ⅲ类

4

临东水厂水源

地下水

市级

Ⅲ类

Ⅲ类

5

南渡河

地表水

县级

Ⅲ类

Ⅲ类

6

鉴江振文段

地表水

县级

Ⅲ类

Ⅲ类

7

大水桥水库

地表水

县级

Ⅲ类

Ⅲ类

  注:水源名称及水质目标来源于《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粤环函〔2021〕652号。

  二、整治范围

  除表1列出的水源地外,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鹤地水库、东吴水库、三阳桥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源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共9个水源地。

  三、水质达标形势分析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1~3月,9个水源地水质均为Ⅲ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但地表水型水源地入夏后水质可能出现波动,部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也需进一步完善。

  (一)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仍需完善。一是部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尚未完全实施隔离防护网封闭管理;二是部分水源地警示牌、保护区标志尚未设置;三是部分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编制。

  (二)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有待加强。一是部分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整治未彻底,在高温少雨不利天气和汛期地表径流污染影响下,水质存在超标风险。二是地表水型水源地富营养化、藻类水华现象仍有发生,影响水质达标。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规范化建设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标志技术规范》(HJ/T433-200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技术规范要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市水务局负责指导)

  (二)全面摸清污染源、风险源底数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入库入河支流、工业企业等污染源和风险源专项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污染源和风险源名录,完善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

  (三)加快推进污染源整治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风险源,逐一落实整治和防控措施,加强营养状态和藻类控制,强化水华预警监测及形势研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特别是要加快推进鹤地水库污染整治,落实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清理整治、阻断污水入库和入库支流(长径河、兰山河、新布河、塘拱河、丹兜河)治理以及藻类水华防控措施,建立专业运维队伍确保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农垦局负责落实,市生态环境、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负责指导)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结合单位职责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及时查处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尽快落实整改,对整改滞后的事项加强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要采取硬措施共同推进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提前谋划饮用水源整治相关项目,及时申报进入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多方筹措整治资金,保障整治效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

  积极探索饮用水水源地有效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巡查执法制度,巩固整治成效,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防止已整治的污染源反弹,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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